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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危包證申請及危險品出口報關海運流程
      發布時間: 2022-03-09 22:44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08

      危包證申請流程如下:

      1、出入境包裝容器及包裝材料檢驗檢疫申請單---------按要求填制且加蓋公章

      2、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廠檢記錄單---------加蓋公章

      3、合同--------出口產品的購銷合同或外銷合同,加蓋公章

      4、危險貨物分類鑒定檢驗報告-----------復印件,需在有效期內必須由總局指定的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

      5、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正本,只能一次核銷使用;----生產包裝容器廠家提供。

      6、代理報檢公司報檢的應提供由發貨人出具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委托書

      以上就是辦理危包證的申請流程。

      危包證辦理下來之后就可以安排危險品訂艙、出口報關、海運等相關事宜了:

      危險品海運出口的一般流程:

      一、訂艙

      危險品海運出口一般需要貨主提前10個工作日準備好以下文件:

      1、 海運托書;

      2、 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3、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4、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中英文;

      貨物包裝、以及特殊要求(如低溫),以方便申請艙位和危險品申報;

      注意:如果涉及到轉運,需要向船公司確認中轉港是否有其他因素。

      3類固化劑出口

      二、提供申報資料

      提前7個工作日提供貨物的申報相關資料正本:

      1、 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2、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需要注意的是:

      1、根據以上單據,并按照正確的數據、品名、箱型等到海事局進行貨申報,然后再根據貨申報單和裝箱證明書等送船公司進行船申報。

      2、對于循環使用的裝運桶,需在貨申報前辦理暫時進出口申請,需提供用途說明,提供貨物的CLASS類別和UN編號,數量、毛重都要正確,要出貨人公司敲公章向海事局申請。

      三、報關

      必須提前3天提供出口報關相關資料正本:

      1、 核銷單;

      2、 發票;

      3、 裝箱單;

      4、 報關委托單;

      5、 出口報關單;

      6、 貨物的情況說明書(出貨人需書面介紹此貨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

      需要注意的是:

      1、根據以上單據,并根據貨申報單、箱封號等進行報關。

      2、暫時進出口的辦理,除以上單據外還需提供針對暫時進出口貨物的情況說明,如有保證金收據也需提供。

      四、裝箱進港:

      由于危險品是船邊直裝,所以一般是在船開前3天裝箱。

      裝箱分兩種方式:

      1、 貨主自行送貨至危險品倉庫內裝,貨主需在船開前3天內把貨物送到貨代公司指定的危險品倉庫;

      2、 到工廠裝箱,貨主需提前準備好貨物,貨物裝箱后一定要在集裝箱的四周貼上大危標,如果所裝的貨物一旦瀉漏會對海洋造成污染的話,還需要貼上海洋污染標記,同時拍照取證;

      需要注意的是:

      1、危險品的拖車或者內裝都必須使用具有危險品運輸資格的車隊。

      2、貨申報截止時間為開船前48小時,所以必須在此時間前提出箱子。

      3、截止貨申報同時要提供箱封號的,所以必須在此時間前提出箱子。

      五、提單確認件將在船開前二天提供給出貨人確認

      化學品屬于危險品出口,需要的資料:

      1、出口前必須去做份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危包證),當然MSDS也是需要的;

      2、整箱——訂艙前需要提供上述兩樣單證去申請,等船東審核。一般情況3-5天就可以知道船東接不接受這個產品。危險品訂艙應盡量提前10~14天去申請,給發貨人和貨代人雙方一個充足的時間;

      3、拼箱——訂艙前也需要提供危包證和MSDS、貨物的重量和體積;

      普及下知識: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分別指什么?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的區別是什么?

      危險化學品僅包含化學物質,危險貨物包含物質和物品,兩者均對包裝有特殊要求。部分危險貨物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例如鋰電池、蓄電池、火柴、汽車安全氣囊等。

      危險化學品分類原則中,部分危害未被危險貨物分類標準采納,因此部分危險化學品不屬于危險貨物,例如硼酸。



      需申報檢驗的出口危險化學品范圍及申報要點有哪些?

      申報范圍: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危險化學品涉及的HS編碼和相應的檢驗檢疫名稱也在通知的附件中提供)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注意:無論是否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危險化學品目錄》列明的危險化學品都應如實向海關申報,并積極配合海關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申報要點:出口前應在單一窗口“出境檢驗檢疫申請”模塊中申請電子底賬,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關單整合申報模塊填寫電子底賬號。

      溫馨提示:

      海關總署每年12月31號前都會更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供的申報資料有哪些?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2.《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及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除外); 

      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4.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安全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添加抑制劑情況說明。


      溫馨提示:上述1-4項材料,涉及多個申報批次、需多次使用的單證,允許企業僅首次申報時提供,后續重復使用,海關需要驗核原件的,按要求提供。第2項《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不管是否首次申報,都需提供并由海關進行核銷。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要求是什么?

      1.進出口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1)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口產品適用);

      (2)有關國際公約、國際規則、條約、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3)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出口產品適用);

      (4)海關總署以及原質檢總局指定的技術規范、標準;

      2.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的內容包括:

      (1)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2)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進口產品應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是否隨附安全數據單(進口產品應附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對出口列入國際危規(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英文簡稱TDG)《危險貨物一覽表》的危險貨物,按照海運、空運、公路運輸及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包裝性能檢驗、使用鑒定。

      4.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出口危險化學品,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


      如HS編碼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商品,但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且無檢驗檢疫監管條件商品,也必須申請電子底賬嗎?

      不需要申請電子底賬。由于存在危險化學品和非危險化學品共用一個HS編碼的情況,如果企業根據相關鑒別報告確認貨物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且該編碼沒有檢驗檢疫監管條件,則可以不申請電子底賬。在“出口報關整合申報”時,可在“危險貨物信息”編輯界面勾選“非危險化學品”。

      企業擬進口貨物不在《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中的“危險化學品目錄”范圍內,但符合該《目錄》(2015年版)中“說明”的要求,是否需要按照海關總署2020年129號公告要求實施檢驗?

      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Zui新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出口含有鋰電池的設備,鋰電池是否要辦“危包證”?

      根據聯合國TDG的規定,需要根據鋰電池的容量來看,如果容量大的則需要辦“危包證”,容量小的則不用辦。

      按照《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規定,需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鋰電池:鋰金屬電池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大于1克,對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組,合計鋰含量大于2克;鋰離子電池,瓦特-小時的額定值超過20W?h,對于鋰離子電池組,瓦特-小時的額定值超過100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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