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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買單報關引發的稅務和外匯違規問題
      發布時間: 2023-10-20 18:20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08

      在“理論篇”和“市場篇”中,筆者對“買單報關”那些事兒做了闡述,本篇著重介紹“買單報關”引發的稅務和外匯違規問題。

      一、稅務違規問題

      “買單出口”形式下,“買單報關”企業假借出口企業自營名義完成出口的過程中,一般不開具發票給出口企業,不作為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使得國家主體稅種稅收部分流失。同時,不開具發票的“買單出口”因不滿足出口退稅申請要求,相關各方一般不會去辦理出口退稅。但凡事并不,如果出口企業利用“買單出口”從非法途徑獲取出口退稅所需單證資料并向稅務局申請退稅,這種行為屬于騙取出口退稅,是嚴重的稅務違法行為。

      關于禁止申請辦理出口退稅,以下列舉四類與“買單報關”相關的禁止情形:

      · 出口企業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免)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合同約定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

      · 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其他經營者(或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假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的;

      · 出口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的質量、結匯或退稅風險的,即出口貨物發生質量問題不承擔外方的索賠責任(合同中有約定質量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未按期結匯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結匯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

      · 出口企業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接受并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除了主體稅種稅收流失和出口退稅騙稅外,“買單出口”還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偷逃。例如有的跨境電商企業采用“買單報關”出口電商貨物,并通過第三方機構收匯到個人賬戶以規避企業員工工資、獎金發放及企業分紅形成的個人所得稅稅負。

      對于提供抬頭的出口企業,正常經營卻不正常納稅,極易引起稅務機關注意,一旦發現問題常面臨較嚴重的處罰,給企業納稅信用和出口信用造成難以挽回的打擊。

       

      二、外匯違規問題

      按照現行國家出口外匯管理政策,實行“出口收匯核銷制度”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所有報關出口企業有外匯核銷義務,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誰出口,誰就負責收匯核銷。

      “買單出口”企業準備報關資料提交給出口企業或報關行,只要貨物通關放行,境外貨物接收方按照約定將貨款匯入“買單出口”企業指定賬戶,買單的過程就基本結束了。這個過程中,如果境外貨物接收方將外幣匯入出口企業賬戶并由出口企業按照本外幣匯率折算后轉付“買單出口”企業,還則罷了,如果境外貨物接收方按照私下約定將貨款匯入“買單出口”企業指定的多個個人外幣賬戶(5萬美元換匯額度以下)或其離岸賬戶抑或是企業外匯賬戶,再通過離岸賬戶轉私人、地下錢莊等方式轉移到境內本幣個人賬戶,不僅逃避納稅義務,還擾亂了外匯監管秩序。舉例來說,不合規的收匯方式具體如下:

      (1)通過境內的私人賬戶。直接收取外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每人每年可以收取的外匯額度為5萬美金,如果和開戶行協商一下上浮,Zui高也不超過5.5萬美金/賬戶。

      (2)通過地下錢莊。境外貨物接收方將匯款打到國外錢莊指定的帳戶上(會有各種各樣的看似正當實則違法違規的理由),然后找境內地下錢莊代理人領取這筆錢。地下錢莊沒有經過正常貿易外匯流動和正常資本項進出境的監管進出中國的,會給國家的宏觀經濟運行和國家安全穩定造成較大隱患。近年來,我國大力打擊地下錢莊,這種嚴重觸犯法律底線的收款方式日漸式微。

      (3)通過離岸賬戶。用離岸公司開立離岸賬戶(比如開立香港離岸賬戶),境外貨物接收方將款匯入離岸賬戶,再想辦法將離岸賬戶資金轉到境內個人賬戶,一般通過代理方式進入。近兩年,香港的離岸賬戶常有封賬戶的情況,由于單次收款金額過大,收款頻率過高等原因導致。

      (4)通過企業外匯賬戶。有的開立有境內外匯賬戶的企業也采取“買單出口”,境外貨物接收方將外匯匯入企業外匯賬戶,“買單出口”企業再通過從其他批次一般貿易出口中增開金額發票,把賬戶上的外幣金額沖抵和結匯掉。

       

      三、結語
      “買單報關”、“買單出口”在我國外貿發展進程中迎合了沒有出口資質或為規避風險假借其他主體名義出口的那些企業實施貿易出口,也催生了各種各樣違法違規的行為,無形之中踩了海關稽查監管、稅務監管、外匯監管等領域的紅線,給出口貿易企業帶來現實的和潛在的合規風險。從企業長遠發展出發以及維護信用信譽的角度考慮,切實避免“買單報關”、“買單出口”,是金稅四期全面推行、外匯管理日趨嚴厲的當下,企業所要明思慎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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