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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關于出口舊設備的增值稅如何收???
      發布時間: 2023-12-08 18:48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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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公司將舊設備(2015年購入)出口國外,目前是根據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呢?還是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答: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下列公式確定: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已提累計折舊已使用過的設備,是指出口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四、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六)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下列公式確定: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
      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已提累計折舊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設備,是指出口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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