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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出口指南
      發布時間: 2023-12-28 17:44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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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飼料是指經種植、養殖、加工、制作的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及其原料,包括餌料用活動物、飼料用(含餌料用)冰鮮冷凍動物產品及水產品、加工動物蛋白及油脂、寵物食品及咬膠、飼草類、青貯料、飼料糧谷類、糠麩餅粕渣類、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類、配合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等。

      飼料添加劑是指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一般飼料添加劑等。
      /

      一、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注冊登記
      1、工作依據
      01《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海關總署對出口飼料的出口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出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出口生產企業。
      02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9號《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
      出境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企業,輸入國家或地區無注冊登記要求的,免于向海關注冊登記。

      2、申請條件
      01廠房、工藝、設備和設施
      (1)廠址應當避開工業污染源,與養殖場、屠宰場、居民點保持適當距離;
      (2)廠房、車間布局合理,生產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
      (3)工藝設計合理,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4)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及倉儲設施;
      (5)具備有害生物(嚙齒動物、蒼蠅、倉儲害蟲、鳥類等)防控設施。
      02具有與其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
      03具有與安全衛生控制相適應的檢測能力。
      04管理制度。
      (1)崗位責任制度;
      (2)人員培訓制度;
      (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4)按照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開展自檢自控;
      (5)標準衛生操作規范(SSOP);
      (6)原輔料、包裝材料合格供應商評價和驗收制度;
      (7)飼料標簽管理制度和產品追溯制度;
      (8)廢棄物、廢水處理制度;
      (9)客戶投訴處理制度;
      (10)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制度。

      3、申請材料
      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加工、存放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注冊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01《出口飼料生產、加工、存放企業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申請表》
      /
      02生產工藝流程圖,并標明必要的工藝參數(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03廠區平面圖,并提供重點區域的照片或者視頻資料
      04申請注冊登記的產品及原料清單。

      4、辦理方式
      申請人通過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網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辦理,或到各直屬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
      //


      二、資質審核
      1、審核時限
      海關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和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未能在規定期限補齊的,視為撤回申請。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面審查和考核。經審核、考核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準予注冊登記許可的決定并及時公布。審查不合格,不予注冊登記。

      2、資質期限
      出境飼料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登記有效期為5年。滿5年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之前3個月向海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3、對外注冊
      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注冊登記企業需要對外注冊的,由企業所在地隸屬海關書面上報推薦意見,直屬海關組織審查,審查合格的,上報海關總署,由海關總署組織進行抽查評估后,統一向進口國家或者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推薦并辦理有關手續。進口國家或者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確認后,注冊登記生效。

      4、監督管理
      海關對轄區內注冊登記的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1)環境衛生;
      (2)有害生物防控措施;
      (3)有毒有害物質自檢自控的有效性;
      (4)原輔料或者其供應商變更情況;
      (5)包裝物、鋪墊材料和成品庫;
      (6)生產設備、用具、運輸工具的安全衛生;
      (7)批次及標簽管理情況;
      (8)涉及安全衛生的其他內容;
      (9)《出口飼料監管手冊》記錄情況。
      /


      三、申報、檢驗檢疫及放行
      海關根據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檢驗檢疫要求,雙邊協議、議定書、備忘錄,中國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及貿易合同或者信用證注明的檢疫要求對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實施檢驗檢疫。
      1、飼料出口前申報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出口前,貨主或者代理人應當憑借貿易合同、出廠合格證明等單證向海關進行出口前申報。
      2、送樣檢測
      受理申報后,海關根據系統指令實施現場查驗,必要時抽取樣品送樣檢測。
      3、檢驗檢疫合格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海關出具電子底賬、檢驗檢疫證書等相關單證。
      4、檢驗檢疫不合格
      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經有效方法處理并重新檢驗檢疫合格的,可按照規定出具相關單證,予以放行;無有效方法處理或者經處理重新檢驗檢疫仍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并出具《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轉載請注明來源“12360海關熱線”

      飼料是指經種植、養殖、加工、制作的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及其原料,包括餌料用活動物、飼料用(含餌料用)冰鮮冷凍動物產品及水產品、加工動物蛋白及油脂、寵物食品及咬膠、飼草類、青貯料、飼料糧谷類、糠麩餅粕渣類、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類、配合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等。

      飼料添加劑是指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一般飼料添加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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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注冊登記
      1、工作依據
      01《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海關總署對出口飼料的出口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出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出口生產企業。
      02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9號《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
      出境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企業,輸入國家或地區無注冊登記要求的,免于向海關注冊登記。

      2、申請條件
      01廠房、工藝、設備和設施
      (1)廠址應當避開工業污染源,與養殖場、屠宰場、居民點保持適當距離;
      (2)廠房、車間布局合理,生產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
      (3)工藝設計合理,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4)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及倉儲設施;
      (5)具備有害生物(嚙齒動物、蒼蠅、倉儲害蟲、鳥類等)防控設施。
      02具有與其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
      03具有與安全衛生控制相適應的檢測能力。
      04管理制度。
      (1)崗位責任制度;
      (2)人員培訓制度;
      (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4)按照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開展自檢自控;
      (5)標準衛生操作規范(SSOP);
      (6)原輔料、包裝材料合格供應商評價和驗收制度;
      (7)飼料標簽管理制度和產品追溯制度;
      (8)廢棄物、廢水處理制度;
      (9)客戶投訴處理制度;
      (10)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制度。

      3、申請材料
      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加工、存放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注冊登記,并提交下列材料:
      01《出口飼料生產、加工、存放企業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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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生產工藝流程圖,并標明必要的工藝參數(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03廠區平面圖,并提供重點區域的照片或者視頻資料
      04申請注冊登記的產品及原料清單。

      4、辦理方式
      申請人通過海關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平臺(網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辦理,或到各直屬海關行政審批一個窗口現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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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資質審核
      1、審核時限
      海關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和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未能在規定期限補齊的,視為撤回申請。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面審查和考核。經審核、考核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準予注冊登記許可的決定并及時公布。審查不合格,不予注冊登記。

      2、資質期限
      出境飼料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登記有效期為5年。滿5年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之前3個月向海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3、對外注冊
      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注冊登記企業需要對外注冊的,由企業所在地隸屬海關書面上報推薦意見,直屬海關組織審查,審查合格的,上報海關總署,由海關總署組織進行抽查評估后,統一向進口國家或者地區政府主管部門推薦并辦理有關手續。進口國家或者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確認后,注冊登記生效。

      4、監督管理
      海關對轄區內注冊登記的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1)環境衛生;
      (2)有害生物防控措施;
      (3)有毒有害物質自檢自控的有效性;
      (4)原輔料或者其供應商變更情況;
      (5)包裝物、鋪墊材料和成品庫;
      (6)生產設備、用具、運輸工具的安全衛生;
      (7)批次及標簽管理情況;
      (8)涉及安全衛生的其他內容;
      (9)《出口飼料監管手冊》記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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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報、檢驗檢疫及放行
      海關根據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檢驗檢疫要求,雙邊協議、議定書、備忘錄,中國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及貿易合同或者信用證注明的檢疫要求對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實施檢驗檢疫。
      1、飼料出口前申報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出口前,貨主或者代理人應當憑借貿易合同、出廠合格證明等單證向海關進行出口前申報。
      2、送樣檢測
      受理申報后,海關根據系統指令實施現場查驗,必要時抽取樣品送樣檢測。
      3、檢驗檢疫合格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海關出具電子底賬、檢驗檢疫證書等相關單證。
      4、檢驗檢疫不合格
      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經有效方法處理并重新檢驗檢疫合格的,可按照規定出具相關單證,予以放行;無有效方法處理或者經處理重新檢驗檢疫仍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并出具《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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