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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關于海運出口報關流程說明
      發布時間: 2023-12-29 18:20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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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運出口報關說明
      1、出口報關文件包括:外匯核銷單、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委托書、以及其他根據貨物出口所受海關監管條件限制必須提供的證件(如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商檢通關單等)
      出口報關提供資料包括:詳細貨物中文名稱、貨物件數、毛重、凈重、規格(貨物尺寸,同種貨物的Zui小尺寸到Zui大尺寸即可)、材質(材料成分)、品牌、境內貨源地(需要辦理出口退稅的務必要準確)
      2、轉關貨物:指經收、發貨人申請并經海關核準進口貨物可以轉至設有海關的指運地辦理進口手續;出口貨物可以在設有海關的起運地辦理出口手續后,再轉運至出境地海關核查放行出口。轉關貨物向海關申報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二、海運轉關出口報關流程
      1、出口商與國外客戶簽訂出口合同確定出口貨物價格條款。若是CIF則由國外客戶安排海運船公司以及貨代公司,也可由國內出口商聯系貨代公司安排拖車甚至自行安排拖車裝貨事宜。
      2、出口商根據自己貨物生產的時間,根據與外商合同的約定期限,與船公司(貨代公司)進行訂艙確認,當艙位確定以后,由相關貨代公司或者拖車公司安排拖車裝貨時間及地點。要注意的是,此時出口商要很清楚該票貨物出口是用一般貿易報關出口還是轉關報關出口。
      3、當拖車公司收到訂艙單以后,按照裝貨時間要求,需要到訂艙單所對應的船公司打提柜單,提柜單上會明確指示柜號、訂艙號、船名、航次、提空箱地點、還重箱地點、要求還重箱的時間等信息。拖車公司根據指示安排拖車到相應碼頭堆場辦理提空箱手續,然后到出口商指定的裝貨地點進行裝柜工作。此時要注意,由于之前已經確定是安排轉關報關,因此拖車公司必須提供帶有司機本的拖車去進行裝貨。當裝貨完畢以后,拖車開到工廠所在地的主管海關的關場進行起運地轉關報關。起運地報關完畢以后,當地海關會在集裝箱的柜門上加上海關封條,并在司機本及載貨清單(司機紙)上加蓋當地海關印章,同時通過海關內部電腦聯網系統將此票貨物資料傳輸到指運地海關電腦系統中。然后由拖車將集裝箱運至指運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4、當集裝箱回到指定碼頭堆場以后,碼頭公司出具重柜紙(閘口紙),由拖車公司負責將全套報關資料(司機本、司機紙、重柜紙)送交報關公司進行出口報關工作。報關公司收到資料后,首先向船代公司艙單電腦系統傳輸報關內容,生成裝船單,然后由船代公司將電腦資料轉送到海關電腦系統。再由報關公司拿著裝船單到相應船代公司進行編號確認、繳納港口建設費、保安費、編號費,之后再到海關指定錄入公司進行司機紙與裝船單的捆綁程序。至此,海關電腦系統中才能產生完整的電腦信息,報關公司才可以向海關正式遞交報關文件。海關接單以后,核對電腦中的信息,無誤后予以放行或者安排查驗工作。海關Zui終放行后,會在裝船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并出單給返報關公司。此時裝船單成為“放行條”,報關公司拿放行條到碼頭箱管部門進行放行信息確認,確認碼頭電腦中已經收到海關放行指令,驗核放行條上的海關印章真實無誤。Zui后由報關公司將放行條送交指定船公司安排貨柜Zui終裝船手續。
      5、當集裝箱裝船并離開出口口岸以后,船代公司會將該船的清潔艙單資料通過電腦發送給海關電腦系統,海關電腦系統會根據之前錄入的裝船單信息予以自動對碰程序,對碰完畢以后自動生成核銷狀態,并自動將核銷信息反饋給起運地海關電腦系統,起運地海關電腦系統收到信息后自動核注,此時該出口報關企業就可以到海關辦理結關及打印核銷聯及退稅聯工作。至此,轉關報關流程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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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關名詞術語
      b.標準箱:即以20英尺長的集裝箱為標準箱,其余規格的集裝箱在折合為20尺計算,如40尺、45尺為兩個標準箱。
      c.出口收匯核銷單:系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以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以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
      c.出口收匯核銷:指外貿出口單位在辦理有關貨物的出口通關手續時,應到當地的外匯管理部門申領經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核銷單,憑此及出口報關單和其它所需的文件證明辦理報關手續,貨物報關后,由海關在核銷單和有該單編號的報關上加蓋“放行”章,貨物出口后,出口單位必須在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Zui遲收款日期內辦理結匯和收帳的核銷手續,這一做法稱為出口收匯核銷。
      c.出口單位:系指經對外經濟貿易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經營出口業務的公司,有對外交易經營權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c.出境地:指出口貨物Zui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的口岸。
      c.查驗(檢查):是以經過審核的單證為依據,對貨主申報的內容進行直接實際的核實和查對,除有特殊規定準予免驗者外,進出境貨物的運輸工具均應接受海關的查驗,它為打擊走私違法情事及為征稅、統計提供實際監管依據等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
      d.單貨相符:在辦理進出口海關手續時,經查驗貨主申報的進出口貨物的單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相一致,習慣上稱為單貨相符。
      d.單貨不符:在辦理進出口海關時,貨主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單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經核實不一致,習慣上稱為單貨不符。
      f.放行:就是指對經過審單、查驗、征稅監管環節后對單貨相符的貨物和運輸工具簽印放行的監管行為。
      g.關封:用于海關內部聯系、交接有關單證所使用的印有“海關關封”字樣,可以加封的信封。
      g.關鎖:一種用于對海關監管貨物加封的金屬制一次性使用的長條形封鎖。
      h.海關封志:加封海關監管物品的紙封在施封時,注明具體海關的稱謂及年、月、日的稱為封志。
      h.海關監管貨物:對進出境受海關監管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切貨。統稱為海關監管貨物。
      h.貨柜車:指將密封箱式貨柜固定在汽車底盤上的運輸車輛。
      j.集裝箱:貨物運輸過程中一種供重復使用的大型容器。一般按統一規格,用金屬制造而成。
      j. 結關:辦結或暫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的行為。
      k.開驗:海關在查驗過程中。針對有些貨物做細查細驗時,進行內外包裝開拆核實查證的行為。
      k.開拆:海關在查驗工作中,對需要重點查驗的貨物進行開箱拆包細驗的監管行為。
      m.目的地:指出口貨物Zui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的地點。
      q.啟運地:指出口貨物啟運的第一地點。
      s.司機本:指對可以在港澳與內地行駛的運輸車輛,其駕駛者經交通主管部門及海關審核同意后核發可以做交通記錄和承運貨物記錄,以及海關驗放情況記錄的專用登記本。
      s.司機紙:對來往港澳的載貨汽車,司機在進出境辦理海關手續時,須出示反映承運貨物情況的清單。這種清單簡稱為司機紙。
      z.轉關貨物:指經收、發貨人申請并經海關核準進口貨物可以轉至設有海關的指運地辦理進口手續;出口貨物可以在設有海關的起運地辦理出口手續后,再轉運至出境地海關核查放行出口。轉關貨物向海關申報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z.轉關運輸:進出口海關監管貨物需由進境地或啟運地設立的海關轉運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關,這種轉運方式稱為轉關運輸。經海關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運接駁轉關運輸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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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運出口報關說明
      1、出口報關文件包括:外匯核銷單、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委托書、以及其他根據貨物出口所受海關監管條件限制必須提供的證件(如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商檢通關單等)
      出口報關提供資料包括:詳細貨物中文名稱、貨物件數、毛重、凈重、規格(貨物尺寸,同種貨物的Zui小尺寸到Zui大尺寸即可)、材質(材料成分)、品牌、境內貨源地(需要辦理出口退稅的務必要準確)
      2、轉關貨物:指經收、發貨人申請并經海關核準進口貨物可以轉至設有海關的指運地辦理進口手續;出口貨物可以在設有海關的起運地辦理出口手續后,再轉運至出境地海關核查放行出口。轉關貨物向海關申報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二、海運轉關出口報關流程
      1、出口商與國外客戶簽訂出口合同確定出口貨物價格條款。若是CIF則由國外客戶安排海運船公司以及貨代公司,也可由國內出口商聯系貨代公司安排拖車甚至自行安排拖車裝貨事宜。
      2、出口商根據自己貨物生產的時間,根據與外商合同的約定期限,與船公司(貨代公司)進行訂艙確認,當艙位確定以后,由相關貨代公司或者拖車公司安排拖車裝貨時間及地點。要注意的是,此時出口商要很清楚該票貨物出口是用一般貿易報關出口還是轉關報關出口。
      3、當拖車公司收到訂艙單以后,按照裝貨時間要求,需要到訂艙單所對應的船公司打提柜單,提柜單上會明確指示柜號、訂艙號、船名、航次、提空箱地點、還重箱地點、要求還重箱的時間等信息。拖車公司根據指示安排拖車到相應碼頭堆場辦理提空箱手續,然后到出口商指定的裝貨地點進行裝柜工作。此時要注意,由于之前已經確定是安排轉關報關,因此拖車公司必須提供帶有司機本的拖車去進行裝貨。當裝貨完畢以后,拖車開到工廠所在地的主管海關的關場進行起運地轉關報關。起運地報關完畢以后,當地海關會在集裝箱的柜門上加上海關封條,并在司機本及載貨清單(司機紙)上加蓋當地海關印章,同時通過海關內部電腦聯網系統將此票貨物資料傳輸到指運地海關電腦系統中。然后由拖車將集裝箱運至指運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4、當集裝箱回到指定碼頭堆場以后,碼頭公司出具重柜紙(閘口紙),由拖車公司負責將全套報關資料(司機本、司機紙、重柜紙)送交報關公司進行出口報關工作。報關公司收到資料后,首先向船代公司艙單電腦系統傳輸報關內容,生成裝船單,然后由船代公司將電腦資料轉送到海關電腦系統。再由報關公司拿著裝船單到相應船代公司進行編號確認、繳納港口建設費、保安費、編號費,之后再到海關指定錄入公司進行司機紙與裝船單的捆綁程序。至此,海關電腦系統中才能產生完整的電腦信息,報關公司才可以向海關正式遞交報關文件。海關接單以后,核對電腦中的信息,無誤后予以放行或者安排查驗工作。海關Zui終放行后,會在裝船單上加蓋海關放行章并出單給返報關公司。此時裝船單成為“放行條”,報關公司拿放行條到碼頭箱管部門進行放行信息確認,確認碼頭電腦中已經收到海關放行指令,驗核放行條上的海關印章真實無誤。Zui后由報關公司將放行條送交指定船公司安排貨柜Zui終裝船手續。
      5、當集裝箱裝船并離開出口口岸以后,船代公司會將該船的清潔艙單資料通過電腦發送給海關電腦系統,海關電腦系統會根據之前錄入的裝船單信息予以自動對碰程序,對碰完畢以后自動生成核銷狀態,并自動將核銷信息反饋給起運地海關電腦系統,起運地海關電腦系統收到信息后自動核注,此時該出口報關企業就可以到海關辦理結關及打印核銷聯及退稅聯工作。至此,轉關報關流程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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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關名詞術語
      b.標準箱:即以20英尺長的集裝箱為標準箱,其余規格的集裝箱在折合為20尺計算,如40尺、45尺為兩個標準箱。
      c.出口收匯核銷單:系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以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以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
      c.出口收匯核銷:指外貿出口單位在辦理有關貨物的出口通關手續時,應到當地的外匯管理部門申領經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核銷單,憑此及出口報關單和其它所需的文件證明辦理報關手續,貨物報關后,由海關在核銷單和有該單編號的報關上加蓋“放行”章,貨物出口后,出口單位必須在外匯管理部門規定的Zui遲收款日期內辦理結匯和收帳的核銷手續,這一做法稱為出口收匯核銷。
      c.出口單位:系指經對外經濟貿易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經營出口業務的公司,有對外交易經營權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c.出境地:指出口貨物Zui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的口岸。
      c.查驗(檢查):是以經過審核的單證為依據,對貨主申報的內容進行直接實際的核實和查對,除有特殊規定準予免驗者外,進出境貨物的運輸工具均應接受海關的查驗,它為打擊走私違法情事及為征稅、統計提供實際監管依據等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
      d.單貨相符:在辦理進出口海關手續時,經查驗貨主申報的進出口貨物的單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相一致,習慣上稱為單貨相符。
      d.單貨不符:在辦理進出口海關時,貨主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單證與實際進出口貨物經核實不一致,習慣上稱為單貨不符。
      f.放行:就是指對經過審單、查驗、征稅監管環節后對單貨相符的貨物和運輸工具簽印放行的監管行為。
      g.關封:用于海關內部聯系、交接有關單證所使用的印有“海關關封”字樣,可以加封的信封。
      g.關鎖:一種用于對海關監管貨物加封的金屬制一次性使用的長條形封鎖。
      h.海關封志:加封海關監管物品的紙封在施封時,注明具體海關的稱謂及年、月、日的稱為封志。
      h.海關監管貨物:對進出境受海關監管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切貨。統稱為海關監管貨物。
      h.貨柜車:指將密封箱式貨柜固定在汽車底盤上的運輸車輛。
      j.集裝箱:貨物運輸過程中一種供重復使用的大型容器。一般按統一規格,用金屬制造而成。
      j. 結關:辦結或暫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的行為。
      k.開驗:海關在查驗過程中。針對有些貨物做細查細驗時,進行內外包裝開拆核實查證的行為。
      k.開拆:海關在查驗工作中,對需要重點查驗的貨物進行開箱拆包細驗的監管行為。
      m.目的地:指出口貨物Zui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的地點。
      q.啟運地:指出口貨物啟運的第一地點。
      s.司機本:指對可以在港澳與內地行駛的運輸車輛,其駕駛者經交通主管部門及海關審核同意后核發可以做交通記錄和承運貨物記錄,以及海關驗放情況記錄的專用登記本。
      s.司機紙:對來往港澳的載貨汽車,司機在進出境辦理海關手續時,須出示反映承運貨物情況的清單。這種清單簡稱為司機紙。
      z.轉關貨物:指經收、發貨人申請并經海關核準進口貨物可以轉至設有海關的指運地辦理進口手續;出口貨物可以在設有海關的起運地辦理出口手續后,再轉運至出境地海關核查放行出口。轉關貨物向海關申報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
      z.轉關運輸:進出口海關監管貨物需由進境地或啟運地設立的海關轉運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關,這種轉運方式稱為轉關運輸。經海關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運接駁轉關運輸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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