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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總結外貿平臺出現的騙局
      發布時間: 2024-01-08 18:02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網上外貿中的風險可能更甚于國內貿易,中小企業一定要小心外貿騙局。
        互聯網是沒有國界的,互聯網所創造的商機也是沒有國界的。隨著網上信息發布平臺的出現,MSN、貿易通、雅虎通、QQ等聊天工具的廣泛使用,世界正變得越來越小,千千萬萬原來沒有機會接觸外貿業務的中小企業開始體會到了直接同“老外”做生意的新鮮和喜悅。特別是外貿體制改革以后,那些原來靠外貿公司做點出口業務,仰人鼻息的中小公司,現在可以揚眉吐氣地直接和外商做生意了。外貿,再不是“神秘”的代名詞;外貿,在生意人中正變得越來越平?!?br/>  然而, 國際貿易畢竟與國內貿易有很大的區別,它的風險也不是內貿可比擬的。由于是跨國貿易,外國公司的資信風險、運輸風險、政策風險、收匯風險、匯率風險等都不是一個小公司所能應付的,它需要由具有專業經驗的公司及人員來處理。另外,國外的一些不法之徒也利用互聯網這個方便的工具,千方百計設置陷阱,牟取不法利益。
        那么,網絡外貿活動中,那些國際級的不法之徒有什么招式呢?筆者綜合了近年來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的案例和實際業務工作中的經驗,列出以下八大騙術。

      1.設誘餌
        外貿騙子會假稱有大宗生意,先通過電子郵件和MSN等網上聯絡工具一步一步溝通,取得你足夠的信任,然后他們就會要求你先為這筆生意支付一些費用,比如翻譯費、來華考察費等一些你能接受的不同名目的費用。一旦收了錢,他們有的會銷聲匿跡,有的還會提出不同的名目繼續叫你匯款,直到你警醒為止。


      2.空手道
      騙子利用某些國家的法律漏洞,通過正規渠道騙取進口貨物,不付或少付部分貨款。等貨到這個國家后,就想法侵吞貨物。到這個時候,你即使貨物沒被他們占有,也夠嗆的了。如土耳其的海關有個執行條例:超過45天無人認領的貨物,海關有權沒收拍賣,而原收貨人有優先獲得該貨物的權利。如果中國公司傻等,他們就以低價將貨物買走,之后再高價賣出分贓。
      當中國公司察覺并欲通過********的介入將貨物取回時,它們便由貨代公司進行敲詐:首先讓你支付給其倉儲費等費用,之后還會繼續設置一些其他阻礙和陷阱,一步步將你帶來贖貨物的錢騙完。
      這些國家的不法之徒的具體做法往往是 :先注冊一個空頭公司,通過互聯網由公司出面將客戶貨物騙到土耳其的海關。然而,到該付貨款之時,騙子公司卻以種種理由拖延,遲遲不付貨款,直到拖到海關的法定期限屆滿。


      3.合同
      合同陷阱是Zui常見的一種,設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來引誘對方上當。合同詐騙主要有以下特點。
      1.提供虛jiawang絡信息:比如假公司、假地址、假供求信息等,以此蒙騙各地商人。
      2.名片(騙)主體:合同當事人一方沒有注冊資本,不能提供營業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僅只有個人名片(標有公司、職務、通信地址、電話等),這種商人無法人資格,常以東南亞、港澳臺等地公司名片出現,并以中間商自居收取傭金。
      3.變更條款:如變更合同主體條款,以種種理由建議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約;變更合同運輸條款,改班輪運輸為租船運輸;變更支付條款,改信用證支付為托收或匯付;變更檢驗條款,要求改為外方檢驗機構等等,不一而足。
      4.不簽書面合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1條規定“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設陷者以此為由,振振有詞提出不必簽訂書面合同,只要雙方認同即可。
      5.利用條款:在國際貿易實踐中,許多設陷者都是利用某些條款不完善或制造不完善條款進行欺詐,主要表現在品質條款、索賠條款、擔保條款、違約金條款等方面。


      4.信用證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國外客戶為了蒙蔽外貿公司常常以可開立信用證來獲取信任,而不少不熟悉外貿流程的中小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對方信譽情況下,被信用證所“信任”,忽視采取防范措施。設陷者往往在信用證中規定一種條款,而這種條款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開證人,受益人無論進行何種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這種條款就是所謂的“軟條款”。
      /
      常見軟條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1)暫不生效信用證,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后通知生效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后再通知信用證生效。
      2)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驗貨人、裝船日期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征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3)貨到目的港后通過進口商檢驗后才履行付款責任。
      4)指定受益人必須提交國外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由申請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證書等等,此類欺詐常發生于CFR/CIF合同中。


      5.單證
      目前,單證是進出口貿易各個環節中的主要依據和憑據。正是這種特性使得不法分子挖空心思,在單證上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亂真。在外經貿實踐中,設陷人一般在下列單據中制假較多:一是出口報關單,二是外匯水單,三是合同,四是匯票、本票,五是提單。有的還會偽造全套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相符,使銀行因表面上單證相符無條件付款,從而達到欺詐目的。
      根據《UCP500》規定,受益人要提交商業發票、匯票、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鐵路運輸提單、航空運單、承運貨物的收據)等。其中,海運提單是Zui主要的單據,還有我國進出口管理中的報關單、外匯水單、核銷單等,均是重要單據。詐騙者偽造內容,設定假公司開具假單證,有的甚至通過剪接、涂改等偽造單據。如果不熟悉外貿流程,中小公司往往會陷入這種偽單的陷阱。


      6.運輸
      進出口貿易運輸環節的“陷阱”Zui不易讓人識破,因為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環節多、周期長、手續繁雜,所以一些設陷者大多以中國進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國內急需商品為名勾結信譽不好的小船東或運輸代理商偽造運輸提單騙取國內貨款,而后逃之夭夭。
      另外,運輸中還經常出現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欺詐、租船合同欺詐、轉航欺詐、船東濫用免責條款欺詐、海上保險欺詐等等。這些欺詐的共同特點是具有國際性、復雜性和敏感性。由于運輸環節多,涉及到復雜的法律和專業技術知識,不少中小公司不請教外貿行家或涉外律師就僥幸決策,或輕信一些信譽不好的運輸代理商,往往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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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結算
        現在許多不法商人打著市場行情不好,需要時間推銷等幌子,并采用改證手法來拖延結算時間,如L/C出了幾批貨后改D/P、D/A(L/C為信用證付款方式,D/P和D/A分別是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總體上,L/C比D/P安全,D/P比D/A 安全)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雖然對方聲稱自愿支付延期利息,實質上不法商人等待貨物到港后,即申請拒付。有的還稱可開信用證,但遲遲不開出,幾經外貿公司催促,才告知“證已開出,可先發貨”,此時船期臨近,待收到信用證后又發現多處條款不符,只好改匯付(匯付僅屬商業信用),此時設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匯票,給外貿公司造成錢、貨兩空的損失。


      8.內外勾結
      在網上貿易中,有不少是來自香港、臺灣等地區的進出口公司,其中也有少數不法商人,其騙術如下。首先漫天吹牛,夸大不說小。他們多數吹自己的企業為跨國公司或國際大公司,資金實力雄厚,人才濟濟等,但實際上卻只是幾個人的小公司,不僅資金拮據,資信較差,甚至有的已經是劣跡斑斑。
      其次,尋找國內熟人,或勾結國內不法商人。
      其三,內外勾結,走私不同時期不同品類緊俏商品,如:石油、汽車、不銹鋼、冷軋板、手機、電腦等。
      第四,持大額假知名國際大銀行的匯票、本票,以融資或投資方式贏得地方政府官員和企業的任,騙取和套取現匯等。這類不法港商一般比較喜歡以投資或融資救世主的身份亮相,博得暫時信任便立即引誘企業上鉤,速戰速決,企業入套便立即收網提款脫身,消失得無影無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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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如何規避和防范這些外貿業務中出現的騙局呢?根據上述騙術的特點,筆者總結出了以下幾個原則以供參考。
        第一,網上外貿業務通過國內比較的外貿公司運作,如果有自營出口權的,有相關的專業律師參與有關的單證和合約的制訂,因為外貿業務和國內貿易不一樣,有自己一系列規范的流程。由于不熟悉國外相關的政策法規及缺乏國外公司的資訊等原因,一些老牌的外貿公司稍有不慎都要翻船,何況沒有做過外貿的中小企業呢?所以,筆者認為與資信良好的外貿公司合作是規避外貿風險的一個重要方法,以上的大部分騙術都可以通過外貿公司專業流程和豐富經驗的運作來化解。
        第二,不要支付不應該付的錢。不要把洋人當作寶來供,貿易是平等的,只有在平等的前題下,才有合作的可能。比如,雙方的交易還沒有眉目,對方就叫你付翻譯費、考察費或免費寄樣品時,你就要慎重考慮了。
        第三,不要貪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的事情,要踏實做生意。
      (來源:億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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