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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哈薩克斯坦鮮食核果進口檢疫要求
      發布時間: 2024-01-11 17:52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8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有關哈薩克斯坦鮮食核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哈薩克斯坦鮮食核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哈薩克斯坦鮮食核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是什么?要求產地是哪里?
      鮮食核果(以下簡稱“核果”),包括桃Prunus persica、杏Prunus armeniaca。
      哈薩克斯坦核果產區。
      /


      三、對果園、包裝廠的要求?
      輸華核果果園、包裝廠應在哈薩克斯坦農業部(以下稱哈方)審核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應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以便在出口貨物出現不符合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注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由哈方向中方提供,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中方網站上公布。


      四、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有哪些?
      1.蘋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2.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3.蘋果蠣盾蚧Lepidosaphes malicola
      4.榆櫟盾蚧Lepidosaphes ulmi
      5.吐倫褐球蚧Rhodococcus turanicus
      6.歐洲蘋虎象Rhynchites bacchus
      7.桃大黑蚜Pterochloroides persicae
      8.大麗花輪枝孢(棉花黃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
      9.美澳型核果褐腐病Monilinia fructicola
      10.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
      11.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


      五、出口前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應在哈方監管下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溯源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及時清理落果、爛果等;并實施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PM),包括定期開展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
      2.哈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6號(ISPM6)的要求,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計劃,全年組織實施果園監測。如在監測中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應立即采取包括化學、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內的綜合管理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種群密度或維持低度流行水平。
      3.輸華果園的植物檢疫措施必須在哈方授權的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所有注冊果園必須保留對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必須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
      4.針對蘋果蠹蛾和葡萄花翅小卷蛾,輸華核果須來自蘋果蠹蛾和葡萄花翅小卷蛾的非疫產區或經系統控制措施有效防控的果園。
      (1)非疫產區應由哈方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0號(ISPM10)建立,并由哈方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有害生物監測,非疫產區須得到中方批準。
      如相關非疫產區內發現蘋果蠹蛾或葡萄花翅小卷蛾,哈方應立即暫停非疫產區地位,并在48小時內通知中方,啟動應急預案。當哈方消除蘋果蠹蛾或葡萄花翅小卷蛾疫情后并經中方認可,非疫產區方可恢復。
      (2)采用系統控制措施有效防控的果園,需利用信息素誘捕監測的方法,開展蘋果蠹蛾和葡萄花翅小卷蛾監測,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監測記錄。
      針對蘋果蠹蛾,輸華果園應從開花期至收獲期開展監測。果園中誘捕器設置密度為每公頃1個,面積小于3公頃的果園必須至少安裝3個誘捕器,誘芯每月更換一次,每兩周檢查一次誘捕器。如發現誘捕器中有3個或3個以上的蘋果蠹蛾,要立即進行有效防治(如使用干擾交配技術等)。
      針對葡萄花翅小卷蛾,輸華果園應從核果開花期至收獲期開展監測,通過田間調查及誘捕器監測在注冊果園進行有害生物控制。果園內誘捕器的設置密度為每公頃至少2個,每2周至少檢查1次。哈方應按要求在每年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供監測報告。一旦監測到葡萄花翅小卷蛾,要立即進行有效防治(如使用干擾交配技術等)。
       防治不徹底的果園,哈方應暫停該果園輸華資格,并立即通知中方。應要求,哈方應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調查報告或管理記錄。
      5.針對真菌和病毒,具體防控措施參照有關規定。如發現任何可疑癥狀,必須取樣進行實驗室檢測。如在果園監測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病毒,必須采取綜合治理措施,控制病毒的發生,確保核果不帶這些病毒。
      6.針對介殼蟲、象甲等其它有害生物,輸華果園應在哈方技術人員監管和指導下開展監測,從開花至收獲期,每兩周監測一次,重點調查枝干、莖、葉和果實是否有上述有害生物發生。如發現任何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應立即采取措施,如生物、物理或化學方法防治,控制有害生物的發生。
      7.一旦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哈方應立即通知中方,并采取包括化學或生物學防治在內的綜合措施進行治理。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核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哈方或其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輸華核果的包裝廠應整潔衛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場和成品庫。輸華核果的加工、處理、儲藏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的距離。
      2.輸華核果在包裝過程中,應經人工挑選、分級和清潔等工序,剔除病果、蟲果、爛果、畸形果、枝葉或其他植物殘體及土壤等。
      3.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15)要求。包裝好的核果如需存儲,應當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4.每個包裝箱上必須用中文或英文標注水果種類、出口國家、果園和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號等信息。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5.裝有輸華核果的集裝箱裝箱時,須經哈方授權官員檢查,確保不帶檢疫性有害生物。
      6.注冊包裝廠應建立溯源體系以保證輸華核果可追溯至注冊果園,記錄加工包裝日期、來源果園名稱或其注冊號碼、核果數量、出口日期、出口數量、輸往國家、集裝箱號碼等信息。

      (三)出口前檢疫。
      1.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兩年,哈方應按照每批貨物2%的比例對輸華核果進行抽樣檢查,Zui小取樣量為1200個果實,同時至少對其中的60個果實進行剖果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枝葉或土壤,該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并視情況暫停本出口季相關果園、包裝廠核果輸華。如來自非疫產區,則取消相關非疫產區地位。哈方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四)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哈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碼,并在附加聲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Stone fruits from Kazakhstan to China,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哈薩克斯坦鮮食核果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六、進境檢疫有哪些要求?發現不合格如何處理?
      核果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哈薩克斯坦輸華核果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中國口岸入境。
      2.當核果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將查驗相關單證、標識,并實施現場植物檢驗檢疫及查驗。
      3.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核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的果園、包裝廠的,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蘋果蠹蛾或葡萄花翅小卷蛾活體,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處理。同時,中方將立即向哈方通報,要求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的核果輸華;如來自非疫產區,則取消相關非疫產區地位。哈方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中方將根據對哈方所采取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措施。
      3.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哈薩克斯坦新發生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貨物將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
      4.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如果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立即向哈方通報,并視情況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的核果進口。哈方應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中方將根據哈方整改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文章來源:天津海關12360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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