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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雙抬頭的進出口報關單,誰抵扣付匯,誰退稅收匯?
      發布時間: 2024-01-15 18:09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問:雙抬頭的進口報關單,誰抵扣,誰付匯?雙抬頭的出口報關單,誰退稅?誰收匯?
      答:出口報關單上一般情況下沒有雙抬頭形式,只有進口報關單才有 ,進口雙抬頭只是為了增值稅抵扣。
      (1)雙抬頭的進口報關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6〕32號)規定:(1)對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2)申報抵扣稅款的委托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也就是說,秉承“誰取得海關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的,誰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原則。

      (2)雙抬頭的出口報關單
      在實際申報中,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和“發貨單位”這兩欄所填報的名稱通常是一樣的,也有不一樣的時候,經營單位是一個公司,發貨單位又是另一家公司。當經營單位和發貨單位不一致時,就要提供經營單位和發貨單位的《委托代理協議》,即發貨單位委托經營單位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并以經營單位的名義進行報關,此種情況通常稱為“雙抬頭”。
      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生產企業是委托方,即發貨單位,外貿企業是受托方,即經營單位,出口報關單上經營單位填寫受托方企業名稱,發貨單位填寫委托方。外貿企業給予生產企業開具代理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抬頭為生產企業即委托方。生產企業持電子數據及相關紙質資料去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委托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給外貿企業;外貿企業持委托代理出口證明、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協議等資料及電子數據去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給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持代理出口證明、出口報關單等資料及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出口退稅申報。
      (3)不管單抬頭或者是雙抬頭代理進口還是出口,外匯都是通過經營單位來付匯或者收匯。

      問:雙抬頭的進口報關單,誰抵扣,誰付匯?雙抬頭的出口報關單,誰退稅?誰收匯?
      答:出口報關單上一般情況下沒有雙抬頭形式,只有進口報關單才有 ,進口雙抬頭只是為了增值稅抵扣。
      (1)雙抬頭的進口報關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6〕32號)規定:(1)對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2)申報抵扣稅款的委托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也就是說,秉承“誰取得海關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的,誰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原則。

      (2)雙抬頭的出口報關單
      在實際申報中,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和“發貨單位”這兩欄所填報的名稱通常是一樣的,也有不一樣的時候,經營單位是一個公司,發貨單位又是另一家公司。當經營單位和發貨單位不一致時,就要提供經營單位和發貨單位的《委托代理協議》,即發貨單位委托經營單位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并以經營單位的名義進行報關,此種情況通常稱為“雙抬頭”。
      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生產企業是委托方,即發貨單位,外貿企業是受托方,即經營單位,出口報關單上經營單位填寫受托方企業名稱,發貨單位填寫委托方。外貿企業給予生產企業開具代理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抬頭為生產企業即委托方。生產企業持電子數據及相關紙質資料去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委托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給外貿企業;外貿企業持委托代理出口證明、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協議等資料及電子數據去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給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持代理出口證明、出口報關單等資料及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出口退稅申報。
      (3)不管單抬頭或者是雙抬頭代理進口還是出口,外匯都是通過經營單位來付匯或者收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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