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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外貿結算貨款:信用證如何操作?
      發布時間: 2024-01-26 18:02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為規范使用信用證,并為糾紛仲裁提供依據,國際商會制定了《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行業習慣簡稱為《UCP600》。不少信用證上都會附注“本證根據《UCP600》辦理”或類似字句。
      信用證是委托銀行來辦理的,外商通過他的開戶銀行出具信用證,我們出口商則通過我們國內的開戶行來接收信用證、傳遞外貿單據并收取貨款。所以,與外商談妥通過信用證支付貨款的,就要把我們的銀行資料(與匯款路徑相似)轉告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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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一份信用證可能牽涉到的當事人有:
      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也就是外商。
      2.開證行(Opening/Issuing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也就是外商的開戶行。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一般就是出口商的開戶行。
      4.受益人(Benificiary)。指通過信用證來保障收款的人,也就是出口商。
      5.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還有一個常見做法,就是在外商的開證銀行付款之前,如果我們出口商的全套單證完整無誤,我們國內的銀行或某家銀行愿意先出錢“買下全套單證,就稱之為議付銀行(NegotiatingBank)。這種操作就“議付”,收取一點手續費,但可以讓出口商早一點拿到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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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外貿中,我們操作信用證的一般程序是:
      1.我們把開戶銀行的名稱、地址、SWIFT代碼等資料告訴外商。
      2.外商請開證行開立信用證并交到我們的國內銀行。
      3.內到信用證以后會及時通知我們。我們可以去銀行領取信用證原件,也可以領復印件而將原件放在銀行保管(比較穩妥)。
      4.我們據信用證準備貨物、運輸,并整理好全套信用證上規定的單證,在信用證規定的時限內把全套單證交給我們的國內銀行。
      5.內的銀行會先審核一遍,發現有錯誤就提醒我們修改。修改不了的就征詢我們的意見,是否“不符點”交單(關于類似情況的應對處理,下面還要詳細談到)。過審無誤的就快遞給國外開證行。通常一周以內開證行就可以收到這套單證,并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單證,認可無誤后即通知外商付款并取走單證”外付達國內銀行賬戶的時間,如無意外,從我們向銀行交單到收到貨款,大約2~3 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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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證開立后,外商不能反悔。但我們在向銀行交單以前,可以提出要求修改信用證條款。銀行修改信用證是要收取手續費的。所以,開證之前zuihao與外商預先商量好條款,特別是單證要求方面的條款,盡量避免事后再花錢修改。
      如果發現開出的信用證出現問題條款,則一定要及時修改,哪怕答應客戶修改手續費由我方承擔。不要輕易不符點交單,也不要輕易相信客戶“接受不符點”的單方承諾。因為信用證是銀行開出來的,銀行承擔責任。即使客戶對你承諾了,銀行沒有得到客戶確認,也沒有用。特別是,碰到信譽不佳的客戶,如果預先知道將產生不符點,在裝運出港后,會故意刁難,借機壓價,而出口商則處于被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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