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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關于轉關貨物出口通關
      發布時間: 2024-01-26 18:13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轉關貨物
        由進境地入境,向海關申請轉關、運往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口海關手續的貨物。
        在啟運地已辦理出口海關手續運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關監管放行的貨物。


      海關接受轉關申報的條件
      01多式聯運貨物,以及具有全程提(運)單需要在境內換裝運輸工具的進出口貨物,其收發貨人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多式聯運手續,有關手續按照聯程轉關模式辦理。

      02進口固體廢物滿足以下條件的,經海關批準后,其收發貨人方可申請辦理轉關手續,開展轉關運輸:
        (一)按照水聯運模式進境的廢紙、廢金屬。
        (二)貨物進境地為指定進口固體廢物口岸。
        (三)轉關運輸指運地已安裝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
        (四)進口廢金屬的聯運指運地為經國家huanbaobumen批準設立、通過國家環保等部門驗收合格、已實現海關駐點監管的進口固體廢物“圈區管理”園區。
        (五)聯運至進口固體廢物“圈區管理”園區的進口廢金屬jinxian園區內企業加工利用。

      03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關監管區實施查驗的進出口貨物,滿足以下條件的,經主管地海關(進口為指運地海關,出口為啟運地海關)批準后,其收發貨人方可按照提前報關方式辦理轉關手續。
         (一)收發貨人為gaoji認證企業。
         (二)轉關運輸企業Zui近一年內沒有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處罰。
         (三)轉關啟運地或指運地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屬關區內。
         (四)貨物實際進境地已安裝非侵入式查驗設備。
         進口轉關貨物應當直接運輸至收貨人所在地,出口轉關貨物應當直接在發貨人所在地啟運。

      04郵件、快件、暫時進出口貨物(含ATA單證冊項下貨物)、過境貨物、中歐班列載運貨物、市場采購方式出口貨物、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免稅品以及外交、常駐機構和人員公自用物品,其收發貨人可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轉關手續,開展轉關運輸。

      05除上述情況外,海關不接受轉關申報。


      疑問解答
      1、我公司想通過辦理轉關手續把在國外的一批貨物運到國內,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指運地和啟運地設有海關機構的。
      2.轉關貨物的指運地或啟運地應當設有經海關批準的監管作業場所。
      3.轉關貨物應當由已經在海關注冊登記的承運人承運。海關對轉關限定路線范圍,限定途中運輸時間,承運人應當按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的場所。

      2、辦理轉關手續都有哪些方式呢?
      轉關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辦理轉關手續:
      1.在指運地或者啟運地海關以提前報關方式辦理;
      2.在進境地或者啟運地海關以直接填報轉關貨物申報單的直轉方式辦理;
      3.以由境內承運人或者其代理人統一向進境地或者啟運地海關申報的中轉方式辦理。

      3、采用轉關運輸方式的進出口貨物,在辦理轉關手續時應提交哪些單證呢?
      1.進口直轉的轉關貨物,貨物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憑以下單證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
      (一)《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廣東省內公路運輸的,交驗《進境汽車載貨清單》;
      (二)《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者《船舶監管簿》。
      2.出口直轉的轉關貨物發貨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憑以下單證在啟運地海關辦理出口轉關手續:
      (一)《出口貨物報關單》;
      (二)《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者《船舶監管簿》;
      (三)廣東省內公路運輸的,還應當遞交《出境汽車載貨清單》。
      //

      海關提示
          為進一步規范和簡化轉關貨物海關監管手續,海關總署決定全面推行轉關作業無紙化。
          轉關作業無紙化是指海關運用信息化技術,對企業向海關申報的轉關申報單或者汽車載貨清單電子數據進行審核、放行、核銷,無需收取紙質單證、簽發紙質關封、簽注相關監管簿,實現全流程無紙化管理的轉關作業方式。
          企業無需再以紙質提交轉關申報單或者汽車載貨清單,交驗《汽車載貨登記簿》、《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境(港)海關監管簿》、《司機簽證簿》。
          海關需要驗核相關紙質單證資料的,企業應當按照要求提供。


      法律法規
      0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89號)
      0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7年第48號關于規范轉關運輸業務的公告》
      0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8年第193號關于全面推行轉關作業無紙化的公告》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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