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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外貿交易中需要謹防的12個“陷阱”
      發布時間: 2024-01-29 17:57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8



      /
      就目前的海外市場環境來說,雖然是一片藍海,使得在國內舉步維艱的中小企業想要分到“一杯羹”的心蠢蠢欲動,但是,跨境途中各路大神設置的套路又讓人左右為難。在外貿過程中,有哪些可能踩中的陷阱,企業又如何去識破并避開這些陷阱呢?大家都要熟讀一下。

      1.熟人“陷阱”
      許多外經貿企業,在資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靈的情況下,往往通過熟人和朋友介紹業務,而這些業務又在沒有證實其真實性的情況下,偏聽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這些熟人往往以××的親戚,××的朋友,并以委托書相迷惑;所以事關重大,建議三思而后行。


      2.代理“陷阱”
      在業務經營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詐風險“高發領域”,許多借權經營、掛靠經營,都是用代理方式來獲得外經貿企業的合法認可。表現形式:在代理進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進口合同騙取信用證項下貨物;在即期信用證中,騙取開證行付款,或在遠期信用證中,chengduihuipiao后進行貼現。
      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與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證中設置軟條款,騙取外經貿企業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在代理進料加工復出口中,委托人與外商以委托出口為誘餌,騙取外貿公司申領進料加工登記手冊等。


      /
      3.客戶“陷阱”
      現在各經營企業都在急切尋找客戶,正因為如此,有些根本就沒有生產能力的中間人和生產廠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他們抓住外貿公司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進行聯合詐騙,向外貿公司介紹××客戶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準備好的證明客戶如何有實力的復印件(事實上很多是偽造的或是借用別的廠商的)進行欺騙。外貿公司在未作任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為抓客戶擴展業務,輕信而致上當。


      4.高利“陷阱”
      在許多業務信息源的傳播中,Zui誘人的當然是獲得高利,取得豐厚的經濟效益,不論是來自哪個方面,設陷者總是將利潤提得很高,同時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給對方可以讓步的條件,讓你一步一步進入設置的陷阱。外貿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驅動下,無論怎樣也不愿舍棄這筆難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5.好處“陷阱”
      有許多業務信息本身經各種渠道引入外貿公司,一些推銷商和中間人,在外貿公司確定做該項業務前,為盡快達到成交和掌握主動權之目的,往往對其業務人員以“好處作為誘餌,這些“好處”包括給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或許諾另外的酬勞和待遇等。


      6.資金“陷阱”
      隨著銀行的商業化改制,外貿公司的融資變得越來越困難,因此,許多企業一般在捕捉業務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動資金的業務。設陷者正是抓住了這一心態,稱不需要動資金,只需出具全套單據,資金由對方墊付,用簡單的條件誘使外貿公司上當。


      7.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是Zui常見的一種,設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來引誘對方上當,所以這個也十分留心才好,認真閱讀合同上的條款,以防被坑。


      8.信用證“陷阱”
      信用證(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結算方式是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國外客戶為了蒙蔽外貿公司常常以可開立信用證來獲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貿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對方信譽情況下,被信用證所“信任”,忽視采取防范措施。
      在信用證的內容上設陷者在其信用證中規定一種條款,這種條款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開證人,受益人無論進行何種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這就是利用信用證“軟條款”(指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信用證運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行則可以隨時將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單據不符為由,解除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責任。)進行詐騙的“陷阱”。


      9.單證“陷阱”
      目前,在進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中, 單證(外貿單證就是指在國際結算中的單據、文件與證書,憑借這種文件來處理國際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是經營過程中的主要依據和憑據,正是這種特性,設陷者挖空心思,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亂真,在外經貿實踐中,設陷一般在下列單據中制假較多:一是出口報關單 ;二是外匯水單;三是合同;四是匯票本票;五是提單。還有的偽造全套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相符,使銀行因表面上單證相符無條件付款,從而達到欺詐目的,這是一種出現機率較高的欺詐方式。


      10.運輸“陷阱”
      進出口貿易運輸環節的“陷阱”,是Zui不易讓人識破的,因為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環節多、周期長、手續繁雜,所以一些設陷者,大多以中國進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國內急需商品為名勾結信譽不好的小船東或運輸代理商偽造運輸提單騙取國內貨款,而后逃之夭夭。還有的通過倒簽提單(指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后,提單簽發的日期早于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和預借提單(提單在貨物尚未全部裝船時,或者貨物雖然已經由承運人接管但尚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欺詐、租船合同欺詐、轉航欺詐、船東濫用免責條款欺詐、海上保險欺詐等。


      11.結算“陷阱”
      在出口方面:現在許多不法商人,往往打著市場行情不好等幌子,并采用改證手法來拖延結算時間,如L/C出了幾批貨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實質上不法商人等待貨物到港后,即申請拒付。還有的稱可開立信用證,但遲遲不開出,幾經外貿公司催促,才告知“證已開出,可先發貨,此時船期臨近,待收到信用證后又發現多處條款不符,只好改匯付。


      12.退稅“陷阱”
      在進出口業務中,退稅已是設陷的高發環節,設陷者往往抓住退稅率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稅款為誘餌,蒙蔽外貿公司,使不少外貿公司上當,還有的提出退稅要快或只要一半稅款,并要求外貿公司先墊付稅款,同時表示單據齊全沒有問題。因為詐騙人一般能提供增值稅發票(但是虛開的,手法使人難以識別)、繳款書等,所以使得外貿公司在心理上降低了防范意識。


      如何識別“陷阱”
      ⊙合同識別
      外貿公司可采取簽訂嚴謹的合同來識別對方,如在合同里面訂立品質條款、認證條款、價格條款、檢驗條款、索賠條款、支付條款、運輸條款、定出詳盡的規格、要求等,并要求對方出具法人代表或委托書簽字的文書。

      ⊙資信調查識別
      在對外貿易時選擇交易對象非常重要,需要慎重考察對方身份的真實性,查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如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并對正本、副本的真實性進行驗證;考察對方資產信用的真實性和履約能力,了解其開設的基本帳戶和經營活動情況,如生產加工能力、出口許可、原材料供應、貨源等。當事人的資信情況關系到其有無承擔債務責任的能力和有無履約誠意。

      ⊙高科技識別
      高科技主要運用電子技術檢測分析,識別欺詐者所偽造的各類重要單據,并能迅速反饋當事人的各種情況和數據,由工商、海關、稅務、外匯、銀行等部門掌握,并進行識別。
      偽造單據的一般特點有:色澤濃淡不均,細密的線條不完整、不清晰,圖案、花紋、線條變形,粗細不勻,或出現差異,復雜的圖案容易模糊。有些偽造單據盡管也使用一些精密儀器制成,在肉眼上難辨真假,但通過電子技術分析,在細密線條上容易出現圖文不著墨的“漏白”現象。在對水印的鑒別上,偽造單據對著光看時,看不出圖像的層次,真單證水印透視時清晰自然有層次;在紫外線下檢驗偽單證水印發瑩光,真單證水印不發光等。

      ⊙規避風險識別
      運用規避風險手段在對外貿易中非常重要,為防止信用證欺詐,作為出口商應盡量使用C組貿易術語(如:CFR、CIF、CPT、CIP等)。另外,要嚴格審核單證,加強對假冒信用證、“軟條款”信用證的識別,一旦發現,應提出修改信用證。

      ⊙心理識別
      在實際業務中,雙方也在進行著一種心理戰。業務員在進行識別時可提出,是否可以反擔保,來試探對方。如對方提出不同意見,則可以反測對方;如遇對方要求改信用證條款或合同條款,如改付款條件、改合同主體、改運輸人、改主要條款等,要及時回復,表明自己的意見,堅持不改,并說明不能改的理由,這樣可觀察對方的反應,這叫心理相持;
      如對方堅持要改,或提出如不改就要如何如何之類的語言,則應采取相關措施以防不測,因為這種態度已經告訴我們,對方是強行逼外貿公司就范,所以我們一方面要堅持,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規爭取主動以防范陷阱,這叫心理延遲。通過心理相持與心理延遲識別一般情況下,買家會在不知不覺中露出馬腳。

      ⊙法律識別
      為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進出口法律法規,因此,正確掌握和運用這些法律法規可以規范進出口業務的運作,起到積極有效的防范作用。
      在出口業務中,運用《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產品質量法》、《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商品檢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分析本筆出口業務的不規范之處和風險大小,Zui后決策運作與否。

      騙子的詐騙手段日益高明,就連外貿“老手”也難逃被“耍得團團轉”的情況。但騙子終究是騙子,再高明的騙術也終會露出馬腳,只要您具備“火眼金睛”去想辦法“識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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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目前的海外市場環境來說,雖然是一片藍海,使得在國內舉步維艱的中小企業想要分到“一杯羹”的心蠢蠢欲動,但是,跨境途中各路大神設置的套路又讓人左右為難。在外貿過程中,有哪些可能踩中的陷阱,企業又如何去識破并避開這些陷阱呢?大家都要熟讀一下。

      1.熟人“陷阱”
      許多外經貿企業,在資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靈的情況下,往往通過熟人和朋友介紹業務,而這些業務又在沒有證實其真實性的情況下,偏聽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這些熟人往往以××的親戚,××的朋友,并以委托書相迷惑;所以事關重大,建議三思而后行。


      2.代理“陷阱”
      在業務經營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詐風險“高發領域”,許多借權經營、掛靠經營,都是用代理方式來獲得外經貿企業的合法認可。表現形式:在代理進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進口合同騙取信用證項下貨物;在即期信用證中,騙取開證行付款,或在遠期信用證中,chengduihuipiao后進行貼現。
      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與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證中設置軟條款,騙取外經貿企業信用證項下打包貸款。在代理進料加工復出口中,委托人與外商以委托出口為誘餌,騙取外貿公司申領進料加工登記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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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客戶“陷阱”
      現在各經營企業都在急切尋找客戶,正因為如此,有些根本就沒有生產能力的中間人和生產廠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他們抓住外貿公司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進行聯合詐騙,向外貿公司介紹××客戶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準備好的證明客戶如何有實力的復印件(事實上很多是偽造的或是借用別的廠商的)進行欺騙。外貿公司在未作任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為抓客戶擴展業務,輕信而致上當。


      4.高利“陷阱”
      在許多業務信息源的傳播中,Zui誘人的當然是獲得高利,取得豐厚的經濟效益,不論是來自哪個方面,設陷者總是將利潤提得很高,同時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給對方可以讓步的條件,讓你一步一步進入設置的陷阱。外貿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驅動下,無論怎樣也不愿舍棄這筆難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5.好處“陷阱”
      有許多業務信息本身經各種渠道引入外貿公司,一些推銷商和中間人,在外貿公司確定做該項業務前,為盡快達到成交和掌握主動權之目的,往往對其業務人員以“好處作為誘餌,這些“好處”包括給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或許諾另外的酬勞和待遇等。


      6.資金“陷阱”
      隨著銀行的商業化改制,外貿公司的融資變得越來越困難,因此,許多企業一般在捕捉業務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動資金的業務。設陷者正是抓住了這一心態,稱不需要動資金,只需出具全套單據,資金由對方墊付,用簡單的條件誘使外貿公司上當。


      7.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是Zui常見的一種,設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來引誘對方上當,所以這個也十分留心才好,認真閱讀合同上的條款,以防被坑。


      8.信用證“陷阱”
      信用證(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結算方式是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國外客戶為了蒙蔽外貿公司常常以可開立信用證來獲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貿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對方信譽情況下,被信用證所“信任”,忽視采取防范措施。
      在信用證的內容上設陷者在其信用證中規定一種條款,這種條款能否實現完全取決于開證人,受益人無論進行何種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這就是利用信用證“軟條款”(指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信用證運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行則可以隨時將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單據不符為由,解除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責任。)進行詐騙的“陷阱”。


      9.單證“陷阱”
      目前,在進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中, 單證(外貿單證就是指在國際結算中的單據、文件與證書,憑借這種文件來處理國際貨物的支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是經營過程中的主要依據和憑據,正是這種特性,設陷者挖空心思,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亂真,在外經貿實踐中,設陷一般在下列單據中制假較多:一是出口報關單 ;二是外匯水單;三是合同;四是匯票本票;五是提單。還有的偽造全套單據和信用證要求相符,使銀行因表面上單證相符無條件付款,從而達到欺詐目的,這是一種出現機率較高的欺詐方式。


      10.運輸“陷阱”
      進出口貿易運輸環節的“陷阱”,是Zui不易讓人識破的,因為海洋運輸和多式聯運環節多、周期長、手續繁雜,所以一些設陷者,大多以中國進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國內急需商品為名勾結信譽不好的小船東或運輸代理商偽造運輸提單騙取國內貨款,而后逃之夭夭。還有的通過倒簽提單(指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后,提單簽發的日期早于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和預借提單(提單在貨物尚未全部裝船時,或者貨物雖然已經由承運人接管但尚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欺詐、租船合同欺詐、轉航欺詐、船東濫用免責條款欺詐、海上保險欺詐等。


      11.結算“陷阱”
      在出口方面:現在許多不法商人,往往打著市場行情不好等幌子,并采用改證手法來拖延結算時間,如L/C出了幾批貨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遠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實質上不法商人等待貨物到港后,即申請拒付。還有的稱可開立信用證,但遲遲不開出,幾經外貿公司催促,才告知“證已開出,可先發貨,此時船期臨近,待收到信用證后又發現多處條款不符,只好改匯付。


      12.退稅“陷阱”
      在進出口業務中,退稅已是設陷的高發環節,設陷者往往抓住退稅率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稅款為誘餌,蒙蔽外貿公司,使不少外貿公司上當,還有的提出退稅要快或只要一半稅款,并要求外貿公司先墊付稅款,同時表示單據齊全沒有問題。因為詐騙人一般能提供增值稅發票(但是虛開的,手法使人難以識別)、繳款書等,所以使得外貿公司在心理上降低了防范意識。


      如何識別“陷阱”
      ⊙合同識別
      外貿公司可采取簽訂嚴謹的合同來識別對方,如在合同里面訂立品質條款、認證條款、價格條款、檢驗條款、索賠條款、支付條款、運輸條款、定出詳盡的規格、要求等,并要求對方出具法人代表或委托書簽字的文書。

      ⊙資信調查識別
      在對外貿易時選擇交易對象非常重要,需要慎重考察對方身份的真實性,查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如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并對正本、副本的真實性進行驗證;考察對方資產信用的真實性和履約能力,了解其開設的基本帳戶和經營活動情況,如生產加工能力、出口許可、原材料供應、貨源等。當事人的資信情況關系到其有無承擔債務責任的能力和有無履約誠意。

      ⊙高科技識別
      高科技主要運用電子技術檢測分析,識別欺詐者所偽造的各類重要單據,并能迅速反饋當事人的各種情況和數據,由工商、海關、稅務、外匯、銀行等部門掌握,并進行識別。
      偽造單據的一般特點有:色澤濃淡不均,細密的線條不完整、不清晰,圖案、花紋、線條變形,粗細不勻,或出現差異,復雜的圖案容易模糊。有些偽造單據盡管也使用一些精密儀器制成,在肉眼上難辨真假,但通過電子技術分析,在細密線條上容易出現圖文不著墨的“漏白”現象。在對水印的鑒別上,偽造單據對著光看時,看不出圖像的層次,真單證水印透視時清晰自然有層次;在紫外線下檢驗偽單證水印發瑩光,真單證水印不發光等。

      ⊙規避風險識別
      運用規避風險手段在對外貿易中非常重要,為防止信用證欺詐,作為出口商應盡量使用C組貿易術語(如:CFR、CIF、CPT、CIP等)。另外,要嚴格審核單證,加強對假冒信用證、“軟條款”信用證的識別,一旦發現,應提出修改信用證。

      ⊙心理識別
      在實際業務中,雙方也在進行著一種心理戰。業務員在進行識別時可提出,是否可以反擔保,來試探對方。如對方提出不同意見,則可以反測對方;如遇對方要求改信用證條款或合同條款,如改付款條件、改合同主體、改運輸人、改主要條款等,要及時回復,表明自己的意見,堅持不改,并說明不能改的理由,這樣可觀察對方的反應,這叫心理相持;
      如對方堅持要改,或提出如不改就要如何如何之類的語言,則應采取相關措施以防不測,因為這種態度已經告訴我們,對方是強行逼外貿公司就范,所以我們一方面要堅持,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規爭取主動以防范陷阱,這叫心理延遲。通過心理相持與心理延遲識別一般情況下,買家會在不知不覺中露出馬腳。

      ⊙法律識別
      為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進出口法律法規,因此,正確掌握和運用這些法律法規可以規范進出口業務的運作,起到積極有效的防范作用。
      在出口業務中,運用《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產品質量法》、《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商品檢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分析本筆出口業務的不規范之處和風險大小,Zui后決策運作與否。

      騙子的詐騙手段日益高明,就連外貿“老手”也難逃被“耍得團團轉”的情況。但騙子終究是騙子,再高明的騙術也終會露出馬腳,只要您具備“火眼金睛”去想辦法“識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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