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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海關通關:了解艙單是什么?
      發布時間: 2024-02-04 17:59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快遞包裹,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當您打開包裹時,里面一般都會有一張“清單”,詳細地告訴您包裹里貨物的基本信息。
      對于進出境運輸工具來說,這張“清單”就是艙單。它是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載體,包括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乘)載艙單。在進出口環節中,它的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
      接下來,就讓小編帶您一起了解艙單吧!


      艙單基本用語
      原始艙單
      是指艙單傳輸人向海關傳輸的反映進境運輸工具裝載貨物、物品或者乘載旅客信息的艙單。

      預配艙單
      是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預計裝載貨物、物品或者乘載旅客信息的艙單。

      裝(乘)載艙單
      是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實際配載貨物、物品或者載有旅客信息的艙單。

      提(運)單
      是指用以證明貨物、物品運輸合同和貨物、物品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載,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物品的單證。

      總提(運)單
      是指由運輸工具負責人、船舶代理企業所簽發的提(運)單。

      分提(運)單
      是指在總提(運)單項下,由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人或者快件經營人等企業所簽發的提(運)單。

      運抵報告
      是指進出境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時,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向海關提交的反映貨物實際到貨情況的記錄,以及進出境物品運抵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時,相關場所經營人向海關提交的反映物品實際到貨情況的記錄。

      理貨報告
      是指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部門對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的實際裝卸情況予以核對、確認的記錄。

      裝箱清單
      是指反映以集裝箱運輸的出境貨物、物品在裝箱以前的實際裝載信息的單據。

      疏港分流
      是指為防止貨物、物品積壓、阻塞港口,根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決定,將相關貨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的行為。

      分撥
      是指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經營人將進境貨物、物品從一場所運至另一場所的行為。



      什么身份可以傳輸艙單電子數據?
      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艙單傳輸人,包括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船舶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等。
      另外一類是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包括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等。
      想順利傳輸艙單電子數據,還需要向其經營業務所在地直屬海關或者經授權的隸屬海關備案。
      具備傳輸資格后,應按照海關備案的范圍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對未按照規定傳輸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的,海關可以暫不予辦理運輸工具進出境申報手續。


      進境篇
      在辦理進境貨物、物品原始艙單時,要注意下列時限:
      1.集裝箱船舶裝船的24小時以前,非集裝箱船舶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24小時以前;
      2.航程4小時以下的,航空器起飛前;航程超過4小時的,航空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4小時以前;
      3.鐵路列車抵達境內第一目的站的2小時以前;
      4.公路車輛抵達境內第一目的站的1小時以前。

      理貨部門或者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經營人應當在進境運輸工具卸載貨物、物品完畢后的6小時以內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需要二次理貨的,經海關同意,可以在進境運輸工具卸載貨物、物品完畢后的24小時以內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出境篇
      辦理出境貨物、物品預配艙單時,要注意下列時限:
      1.集裝箱船舶裝船的24小時以前,非集裝箱船舶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
      2.航空器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4小時以前;
      3.鐵路列車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
      4.公路車輛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1小時以前。
      出境運輸工具駛離裝貨港6小時以內,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部門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遇到艙單電子數據需要變更怎么辦?
      1、艙單傳輸人可以在原始艙單和預配艙單規定的傳輸時限以前直接予以變更,但是貨物、物品所有人已經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申報手續的除外。
      2、在原始艙單和預配艙單規定的傳輸時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艙單傳輸人可以向海關辦理變更手續:
      1.貨物、物品因不可抗力滅失、短損,造成艙單電子數據不準確的;
      2.裝載艙單中所列的出境貨物、物品,因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貨物、物品退關或者變更運輸工具的;
      3.大宗散裝貨物、集裝箱獨立箱體內載運的散裝貨物的溢短裝數量在規定范圍以內的;
      4.其他客觀原因造成傳輸錯誤的。
      3、艙單傳輸人向海關申請變更貨物、物品艙單或者旅客艙單時,應當提交《艙單變更申請表》和加蓋有艙單傳輸人公章的正確艙單。

      如需了解更多
      大家還可以登錄“海關總署”門戶網站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72號令)(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000/index.html?0xgWEMOUqkkM=92),以及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服務支持”欄目(https://www.singlewindow.cn/#/manual),搜索查詢相關用戶手冊。
      文章來源于:黃埔海關12360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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