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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存在涉稅風險問題嗎?
      發布時間: 2024-02-27 17:46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8

      問題:我公司是外貿企業,過去有足額出口配額。甲企業委托我司代理出口貨物,雙方協商按代理出口數量每噸5元支付我司代理費。貨物由委托方直接聯系購買直接出口且國外客戶由委托方開發,下游國外客戶付貨款至我公司后,我司全額付委托方。營改增前開具代理費發票給委托方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國稅按商務輔助經紀代理服務6%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名稱代理費服務。請問我公司此筆業務操作是否合規?是否存在涉稅風險?

       

      答復

      代理出口具有以下特點:

      (1)受托、委托雙方應事先簽訂代理出口協議,明確規定經營商品、代理范圍、商品交接、儲存運輸、費用負擔、手續費率、外匯劃撥、索賠處理、貨款結算以及雙方有關職責等。

      (2)受托企業經辦代理出口業務,不墊付商品資金,不負擔基本費用,不承擔出口銷售盈虧,僅收取手續費。

      (3)受托企業按出口銷貨發票的金額及規定的手續費率,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作為經辦代理出口業務的管理費用開支和收益。

      (4)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歸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業負責去所在地的稅務局開立代理出口退稅證明,由委托方持證明和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等文件向當地稅務部門辦理退稅。

      如果貴公司按照上述流程操作,沒有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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