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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外貿知識:關于海運艙單干貨分享
      發布時間: 2024-03-08 17:46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8

      艙單是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的簡稱,是指反映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載體,包括原始艙單、預配艙單、裝(乘)載艙單。艙單在進出口環節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只有在艙單數據傳輸成功后,才能辦理進出口貨物、物品的其他通關手續。

       

      關于海運艙單,有哪些應知應會的名詞定義?

      1原始艙單

      指艙單傳輸人向海關傳輸的反映進境運輸工具裝載貨物、物品或者乘載旅客信息的艙單。

      2、預配艙單

      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預計裝載貨物、物品或者乘載旅客信息的艙單。

      3、裝(乘)載艙單

      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實際配載貨物、物品或者載有旅客信息的艙單。

      4、提(運)單

      指用以證明貨物、物品運輸合同和貨物、物品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載,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物品的單證。

      5、總提(運)單

      指由運輸工具負責人、船舶代理企業所簽發的提(運)單。

      6、分提(運)單

      指在總提(運)單項下,由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人或者快件經營人等企業所簽發的提(運)單。

      7運抵報告

      指進出境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時,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向海關提交的反映貨物實際到貨情況的記錄,以及進出境物品運抵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時,相關場所經營人向海關提交的反映物品實際到貨情況的記錄。

      8、理貨報告

      指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部門對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的實際裝卸情況予以核對、確認的記錄。

      9、疏港分流

      指為防止貨物、物品積壓、阻塞港口,根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決定,將相關貨物、物品疏散到其他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的行為。

      10分撥

      指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旅客通關類、郵件類場所經營人將進境貨物、物品從一場所運至另一場所的行為。

      11、裝箱清單

      指反映以集裝箱運輸的出境貨物、物品在裝箱以前的實際裝載信息的單據。

       

       

      哪些企業可以向海關傳輸艙單數據?

      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貨運代理企業、船舶代理企業、郵政企業以及快件經營人等艙單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應當按照海關備案的范圍,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

      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等艙單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相關電子數據。

       

       

      企業向海關傳輸艙單,應提交哪些備案材料?

      艙單傳輸人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

      1、《備案登記表》

      2、提(運)單和裝貨單的樣本

      3、企業印章以及相關業務印章的印模

      4、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者資格證件的復印件

      5、海關需要的其他文件

      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上述 ① ④ ⑤ 項文件。

       

       

      企業應向哪些部門提交備案申請?

      艙單傳輸人、監管場所經營人、理貨部門、出口貨物發貨人,應當向其經營業務所在地直屬海關或者經授權的隸屬海關備案。

       

       

      根據海關要求,企業須在規定時限內向海關傳輸艙單電子數據。那么,如何理解“規定時限”?

      艙單傳輸人應當在下列時限,以電子數據形式向海關傳輸進出口貨物、物品艙單電子數據:

      進境集裝箱船舶,在貨物、物品開始裝船的24小時以前;經境外港口轉運的集裝箱貨物、物品,在Zui后一個境外轉運港裝船的24小時以前。出境集裝箱船舶,在貨物、物品裝船的24小時以前。

      進境非集裝箱船舶,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24小時以前;航程24小時以內的,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前。出境非集裝箱船舶,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

      進境船舶同時裝載集裝箱、非集裝箱貨物和物品的,應當按照前述兩項分別傳輸;出境船舶同時裝載集裝箱、非集裝箱貨物和物品的,應當按照前述兩項分別傳輸。

      進境客貨班輪(航程24小時以下),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出境客貨班輪,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

      進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時以下),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4小時以前;出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時以下),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4小時以前。

      調撥進境的空箱,在船舶抵達目的港以前;調撥出境的空箱,在空箱裝船的2小時以前。

      貨物、物品在境內港口轉運時,應當在進境船舶抵達卸貨港前;轉運出境的貨物、物品,在轉運出境裝船2小時以前。

      理貨部門或者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應當在進境運輸工具卸載貨物、物品完畢后的6小時以內,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需要二次理貨的,經海關同意,可以在進境運輸工具卸載貨物、物品完畢后的24小時以內,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艙單傳輸人應當在運輸工具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30分鐘以前,向海關傳輸裝載艙單電子數據。

      出境運輸工具駛離裝貨港的6小時以內,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部門,應當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海運艙單申報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按照海關總署《關于調整水空運艙單管理相關事項的公告》規定,《原始艙單數據項》《預配艙單數據項》中“貨物簡要描述”數據項填報應當完整、準確,提(運)單下各項貨物、物品名稱應當在“貨物簡要描述”數據項中逐一填寫。海關對“貨物簡要描述”的內容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不符合海關相關要求的,作自動退單處理。

      來源:中國海關雜志、跨境電商與創業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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