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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新版《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問答:認證企業相關認證標準
      發布時間: 2024-03-12 17:26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8

      2022年10月28日,海關總署公布了新修訂的《海關認證企業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對原認證標準進行了優化整合,下面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海關認證企業相關認證標準和流程的相關知識吧!

       

      1新《標準》要求是否有所降低?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配套文件,新《標準》在堅持總體認證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由原來的269項優化整合至94項,縮減約65%,指標設置更科學、內容更精準、表述更簡潔,更加適應企業多元化經營需求。

      然而,新版認證標準的對企業的達標要求并沒有降低,進出口企業需要關注認證標準前后的變化,充分準備、無縫銜接,通過新申請或者持續符合AEO認證資質,享受通關便利、聯合激勵等政策紅利。

       

      2新《標準》認證程序與原《標準》有何區別?

      新《標準》認證程序更優化,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增效。新《標準》聚焦市場主體反映較為集中的“程序繁瑣、標準繁復”等問題,在制度設計上更加突出實用、管用、好用。

      (一)整合優化了認證項目。新《標準》對原《標準》中重復表述、缺乏對應便利化措施、與企業經營實際不匹配的項目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優化整合。如,將原通用標準中的“單證控制”項和原單項標準中12個相關分項整合優化為1個項目,將原通用標準中的“信息系統”和原單項標準中的15個相關分項整合優化為1個項目;調整了原通用標準中的“注冊信息”“申報規范”“傳輸規范”等16個分項、4個單項標準中“貨物、物品安全”等10個分項;不再對企業“信息系統”的功能模塊、數據庫作出具體要求,更貼合企業經營實際。

      (二)改革了認證判別方式。在企業通過認證條件中取消“賦分制”。企業沒有“不達標”項且通用標準和單項標準的“基本達標”項分別不超過3項的,即可通過認證,通過認證的判斷標準更加簡單直接。

       

      3、新《標準》如何進一步與接軌?

      為促進AEO互認磋商和制度比對高效開展,有利于AEO國際互認合作順利推進,助力我國企業“走出去”和境外互認方AEO企業“引進來”,新《標準》主動對接世界海關組織Zui新出臺實施的《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以下簡稱《標準框架》)附件4所涉及的全部AEO條件與要求。

      按照國際規則Zui新變化,在新《標準》“關企溝通聯系合作”、“信息系統”、“經營場所安全”、“人員安全”、“海關業務和貿易安全培訓”等項目中增加了員工保密意識的教育和培訓、背景調查等相應內容;在“經營場所安全”、“集裝箱”、“商業伙伴”、“進出口貨物和進出境物品”等項目中增加相應解釋,避免企業產生理解偏差。

      同時,立足中國海關認證執法實踐,將與《標準框架》所涉及的AEO條件與要求相關聯的內容予以整合,如將原《標準》的“內部審計”和“改進機制”兩個項目,整合為“內部審計和改進”項目,進一步實現與WCO國際規則趨同。

       

      4、認證通過的條件是什么?

      (1)取消了賦分制規則,但依然采用“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不適用”的結論來逐個評判企業是否符合各項標準

      (2)針對通過要求,除所有認證結果選項“均沒有不達標情形”條件外,由“內部控制、貿易安全兩類標準中沒有單一標準項基本達標超過3項”的條件,調整為“通用標準基本達標不超過3項、單項標準基本達標不超過3項”,使通過認證的判斷標準更加簡單直接。

       

      5、企業申請認證企業時,海關是否要對所有通過標準和單項標準進行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用辦法》”)規定“認證企業應當同時符合通用標準和相應的單項標準。”

      新《標準》實施后,海關將根據通用標準和企業經營涉及的海關業務類型相應單項標準進行認證。單項標準目前包括加工貿易以及保稅進出口業務、衛生檢疫業務、動植物檢疫業務、進出口食品業務、進出口商品檢驗業務、代理報關業務、快件運營業務、物流運輸業務、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業務和外貿綜合服務業務等10項海關不同類型的業務。

       

       

      6、新《標準》在通用標準上有何變化?

      01內部控制標準

      (1)將 “內部組織架構”整合調整為 “關企溝通聯系合作”,新增“建立并執行與海關溝通聯系和合作的機制”的要求,以及“在發現異常、可疑的貨物單據或者非法、可疑和不明貨物涉及海關業務時,及時通知海關”的規定。

      (2)分項標準 “進出口單證”整合了原認證標準中對應的通用標準及單項標準相應條款,新增了 “建立并執行禁止類產品合規審查制度”的要求。

      (3)分項標準“信息系統”同樣整合了原認證標準中對應的通用標準及單項標準中的相應條款,申明了 “進出口活動主要環節在系統中能夠實現流程檢索、跟蹤,涉及的貨物流、單證流、信息流能夠相互印證” 的表述。

      (4)分項標準“內部審計和改進”新增“發現有不符合海關企業認證標準事項導致企業無法持續符合認證企業標準的,應當主動及時向海關報告”的要求。

       

      02財務狀況標準

      新版認證標準整體放寬了對財務狀況的達標要求:

      (1)對“資產負債率超過95%”的不達標標準,從連續3年觸發相應情形放寬至連續5年。

      (2)對財務狀況的達標標準,從“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要求,調整為“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或“企業ERP系統與海關聯網后的資產負債表”的可選擇認證要求,避免由于企業審計報告未完成而導致認證延遲等情況發生。同時將財務狀況連續提供3個會計年度調整為“上一會計年度”,為企業減負。

      (3)新增對財務狀況指標的“基本達標”認定條件,即“審計報告為帶保留意見且無連續5年資產負債率超過95%情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通過難度:原認證標準下,若企業的審計報告為帶保留意見,則財務狀況指標一項會被判定為“不達標”,進而企業將被一票否決被認定為不通過,新版認證標準下即使財務狀況指標一項判定為“基本達標”,還可以根據其他標準情況進行綜合審核認定。

       

      03守法規范標準

      新版認證標準在整合原標準的基礎上完善了部分分項標準的內容:

      (1)“遵守法律法規”分項標準中放寬了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關務負責人等相關管理人員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追溯期限,從原來的2年調整為1年;根據251號令的規定新增引用了相應條款,即 “企業主動披露且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下罰款的行為,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的認定標準。

      (2)“管理要求”分項標準中刪減了“2年內無未按海關要求辦理保金保函的延期、退轉手續的情形”、“2年內無未按規定向海關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的情形”等相關要求;緊密圍繞海關監管重點,新增“危險品偽瞞報、夾藏夾帶被查發”的一票否決項,引導進出口企業堅持安全發展理念。

      (3)整體守法規范標準減少了對某些違規情事的追溯期限,如“向海關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事實”、“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關務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均未被列入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等守法規范情事,管理要求的追溯期由2年降低為1年。

      值得關注的是,新版認證標準對守法規范依然采用的是“一票否決”式的認定機制,即守法規范指標中只有“達標”和“不達標”兩個選項,企業不符合標準中任何一種情形,即被判定為單項標準“不達標”,進而導致整體無法通過AEO認證。

       

      04貿易安全標準

      新版認證標準在整合原標準的基礎上完善了部分分項標準的內容:

      (1)調整“場所安全”為“經營場所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對共享辦公區、共享園區等情形放寬了認定標準,對公共區域實施一般化的管理措施即可。

      (2)吸收合并了原認證標準中通用標準和單項標準中的相應規定,形成人員安全、貨物物品安全、運輸工具安全、商業伙伴安全等分項標準,整體規定更加貼合實踐情況,符合大多數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

      (3)對標世界海關組織(WCO)《全球貿易安全與便利框架》的Zui新變化,在 “集裝箱”、“商業伙伴”等項目中增加對應解釋,避免企業產生理解偏差。

      (4)統合原認證標準中涉及“海關業務培訓”、“信息安全”、“安全培訓”的相關內容,綜合調整為 “海關業務和貿易安全培訓”。

       

       

      7、新《標準》在單項標準上有何變化?

      新版認證標準改變了原來按照企業類別分別單獨設置單項標準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秉持“信用+”管理理念,把信用管理與其他海關監管措施有機結合,標準內容覆蓋保稅、衛檢、動植檢、食品、商檢、代理報關、快件運營、物流運輸、跨境電商平臺、外貿綜合服務等10個業務領域,按照企業的不同經營范圍進行設定,更加契合企業實際,讓標準具有可操作性,即企業只需要按照自身的業務范圍遵從相應的認證要求,不再考慮企業類別歸屬的沖突。

      具體地,在單項標準中,對開展進出口食品業務的企業新增“1年內出口產品被國外通報安全衛生問題,調查后確認為企業自身原因導致質量安全問題的批次不超過2批次”的管理要求;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業務的企業新增“對進入平臺銷售的商品是否符合跨境電商有關監管要求的審核制度”的管理要求,進一步體現監管協同效應。

       

      8、“遵守法律法規”標準中增加的“經海關認定系企業自查發現并主動向海關報明”如何理解?

      為更好體現海關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避免出現執法過程“一刀切”的情況,海關進一步優化“容錯機制”,鼓勵企業自主發現差錯并主動向海關報明,新《標準》對海關xingzhengchufa決定書中注明“企業自查發現并主動向海關報明”的情形進行了明確:相關xingzhengchufa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9深圳關區企業如何申請海關認證企業?

      01提交申請

       企業想要申請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的,對照《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包括內部控制、財務狀況、守法規范和貿易安全4大類標準)企業開展自我評估符合標準后,可向注冊地海關企管部門提交申請。

      可以現場提交或者網上提交申請。現場提交申請時需遞交紙本申請材料原件,需加蓋公章,如授權委托,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材料齊全、填寫完整、規范的,海關予以接受并制發受理回執。

              深圳關區辦理地點:福中海關

              深圳關區咨詢電話:0755-84395653。

      網上提交申請請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網站 。

       

      02海關審核

      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填寫完整、規范的,海關予以接受并制發《認證企業申請回執》。

       

      03實施認證

      深圳海關審核并組織開展認證作業,前往企業進行實地認證。

       

      04作出決定

      深圳海關自收到申請及相關資料之日起90日內進行認證并作出決定。特殊情形下,海關的認證時限可以延長30日。

      其中:適用認證企業管理的,海關制發《認證企業證書》。不予適用認證企業管理的,海關制發《未通過認證決定書》。

       

      企業信用等級查詢途徑

      企業可以登錄“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查詢在海關的注冊登記或者備案信息、信用等級及xingzhengchufa信息等。

       

      來源“深圳海關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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