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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有什么區別?
      發布時間: 2024-03-27 17:42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在海關申報時需要區分清楚。以下是對這兩個概念的詳細解讀,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海關檢驗監管要求。

       

      基本概念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有害的化學品。

      危險貨物:指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的物質和物品。

       

      法規體系

      · 國內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 國際法規:如《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等,規定了危險貨物的分類、標記、包裝和運輸要求。

       

      檢驗要求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包括生產企業代碼管理、包裝性能檢驗和包裝使用鑒定。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

      · 進口:口岸“批批驗核+抽批檢測”。

      · 出口:產地檢驗與口岸查驗相結合。

       

      企業申報要求

      · 進口危險化學品:需提供符合性聲明、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等。

      · 出口危險化學品:需提供符合性聲明、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等。

       

      典型案例

      · 進口危險化學品包裝破損、易燃物標識錯誤等。

      · 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不符、包裝破損、防靜電措施不足等。

       

      重要提示

      如實申報是進出口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應守法經營,確保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通關安全。

      通過以上信息,企業和個人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區別,以及在申報時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檢驗要求。這有助于確保通關過程中的安全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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