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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一文讀懂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政策
      發布時間: 2024-04-01 17:44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野生動植物種源的進口稅收政策是支持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措施。根據相關政策,符合條件的進口單位可以享受免稅待遇,這對于保護和研究野生動植物具有重要意義。

       

      免稅政策背景

      2021年4月1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十四五”期間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和軍警用工作犬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旨在加強物種資源保護,支持軍警用工作犬進口利用。

       

      免稅對象

      · 科研院所:具備研究和培育繁殖條件的動植物科研機構。

      · 專業保護單位:動物園、植物園等專業動植物保護場所。

      · 養殖場、種植園:從事動植物養殖和種植的單位。

       

      免稅條件

      · 進口單位必須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確定的名單內。

      · 進口的商品必須納入《進口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商品清單》。

       

      申請流程

      1. 提交資料:向主管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料。

      2. 審核確認:海關對照相關名單和清單對申請進行審核。

      3. 出具通知書:對符合條件單位出具《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確認通知書》。

      4. 填報信息: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錄入減免稅申請,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和監管方式。

       

      后續監管

      · 進口單位應按規定使用免稅商品,違規將面臨停止享受政策的處罰。

      · 單位變更名稱或經營范圍,需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重新確認資質。

       

      退稅政策

      · 對于政策下發前已進口的商品,符合條件的進口單位可申請退還已繳稅款。

      · 申請退稅需在第一批名單和商品清單印發后的6個月內完成。

      綜上,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政策為我國科研、育種和繁殖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時也促進了物種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如需進口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相關單位應了解并遵守政策規定,確保合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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