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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有些貨物不能正常報關,海關如何應對特殊情況?
      發布時間: 2024-04-03 17:42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在辦理貨物報關業務時,大部分企業能夠遵循海關法律法規操作,然而總有些企業不按常規出牌,導致貨物無法正常報關。對此,海關需靈活應對,確保進出口秩序和貨物安全。以下列舉了幾種特殊情況及海關的處理方式:

       

      一、超期未報關進口貨物

      有些貨物抵達碼頭后,收貨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申報。根據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海關申報。超過規定期限申報的,海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征收滯報金;超過三個月未申報的,貨物將由海關依法變賣處理。此外,保稅貨物、暫時進口貨物以及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二、誤卸或溢卸的進境貨物

      對于因故卸至海關監管區或其他經海關批準場所,但未列入進口載貨清單、運單的誤卸或溢卸貨物,原運輸工具負責人或收發貨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辦理退運或申報進口手續。經申請并獲得海關批準,可延期三個月辦理。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手續的,貨物將由海關依法變賣處理。

       

      三、放棄進口貨物

      對于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聲明放棄的貨物,海關將依法提取并變賣處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廢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聲明放棄。對于這類貨物,海關將責令相關責任人退運出境或進行銷毀等妥善處理,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違反法律法規的,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補充說明

      1. 在海關決定提取依法變賣處理前,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申請退運或進口超期未報貨物,但需經海關審核同意并繳納滯報金。

      2. 對于危險品或鮮活、易腐、易爛、易失效、易變質、易貶值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海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提取并依法變賣處理。

      ,海關在應對特殊情況時,既要保障進出口秩序和貨物安全,又要考慮貨物的特性和實際情況,確保合理、高效地處理各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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