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Zui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自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國首個針對獸藥殘留限量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誕生。該標準全面取代了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Zui高殘留限量》中的相關部分,為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有力的法規依據。
一、標準出臺背景與意義
近年來,獸藥殘留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凸顯,不僅直接影響人體健康,還可能通過食物鏈對環境造成潛在危害。國外因獸藥殘留問題通報我國出口食品的事件也時有發生。因此,完善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成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的迫切需求。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Zui大殘留限量》的出臺,是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重要補充和完善,有助于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
二、標準內容解讀
1. 獸藥品種更全面:新標準規定的獸藥品種相比舊標準增加了76種,同時增加了66種殘留豁免獸藥品種,共計規定了267種(類)獸藥。這些獸藥在動物性食品中的2191項殘留限量要求基本涵蓋了我國常用的獸藥品種和主要動物性食品種類。
2. 制定過程更科學嚴謹:新標準的制定充分考慮了我國動物性食品市場的實際情況,開展了風險評估,并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同時還接受了世貿組織成員的評議,確保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3. 規定限量要求更嚴格:新標準全面采用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和美國等發達國家或地區的Zui嚴標準,與國際接軌。例如,舊標準中阿莫西林在所有食品動物奶中的Zui大殘留限量為10μg/kg,而新標準則將其降至4μg/kg,體現了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
三、食品進口商應對建議
隨著新標準的實施,廣大食品進口商應予以充分重視,并采取以下措施:
1. 梳理限量要求:及時梳理所進口動物性食品在新標準中規定的獸藥類限量要求,確保進口產品符合我國法規要求。
2. 傳達相關要求:將梳理出的限量要求及時傳達給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要求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3. 實施檢測驗證:必要時,進口商可自行委托相關檢測機構對所進口動物性食品實施獸藥殘留項目的檢測,以驗證產品是否符合標準。
四、法律法規支撐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應確保向我國出口的食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進口商應建立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的審核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得進口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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