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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海關總署:蒙古國屠宰用綿羊和山羊進口檢疫新規定
      發布時間: 2024-05-11 17:20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

      根據我國與蒙古國的相關協議,海關總署近日發布了2023年第92號公告,詳細規定了從蒙古國進口屠宰用綿羊和山羊的檢疫衛生要求。新規定旨在確保進口肉類的安全與質量,保護國內消費者健康。

       

      一、法律與規定依據

      進口蒙古國屠宰用綿羊和山羊的檢疫衛生要求,主要依據我國《生物安全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中蒙兩國海關簽署的相關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商品

      此次允許進口的商品為屠宰用羊,特指在中國入境后14天內完成屠宰,且不用于繁殖目的的綿羊和山羊。

       

      三、檢疫審批流程

      蒙古國海關總局需在確認中國海關總署已為進口商簽發有效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后,方可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檢驗檢疫。每份許可證只允許進口一批動物。

       

      四、境外飼養與隔離檢疫要求

      蒙古國出口的屠宰用綿羊和山羊需符合一系列嚴格的飼養和隔離檢疫要求,包括動物健康狀態、免疫接種、驅蟲處理以及運輸車輛的清洗消毒等。此外,原農場和隔離檢疫場還需滿足特定的無疫區管理要求,并經過中蒙雙方的認可。

       

      五、食品安全與運輸規定

      進口的綿羊和山羊必須保證食品安全,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藥物和促生長激素。同時,運輸過程中也有一系列嚴格規定,如運輸前的動物健康檢查、運輸路線的疫病情況、車輛的清洗消毒以及動物福利要求等。

       

      六、檢疫證書

      檢疫合格的綿羊和山羊,將由蒙古國方面按照雙方確認的證書樣本簽發檢疫證書。

      此次新規定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強我國與蒙古國在肉類貿易方面的合作,同時保障國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海關總署呼吁各進口商嚴格遵守新規定,確保進口肉類的質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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