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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準出口商認定及原產地聲明操作指南
發布時間: 2024-05-15 17:11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08
一、經核準出口商定義
定義:經海關依法認定,可開具原產地聲明的企業。
二、認定條件
1. 海關認證企業。
2. 掌握相關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
3. 建立完備的原產資格文件管理制度。
三、申請認定、變更、注銷流程
1. 備案:在“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平臺進行。
2. 申請:通過單一窗口提交認定申請。
3. 變更:認定后,可變更附件信息。
4. 注銷:錄入注銷原因,提交申請。
四、自貿協定備案
可辦理:冰島、瑞士、毛里求斯、新西蘭、RCEP等協定。
五、填寫規范
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5號。
六、資質撤銷情形
1. 提供虛假材料。
2. 偽造或買賣原產地聲明。
3. 未按規定轉交核查請求。
4. 開具聲明不符合規定。
七、原產地聲明申請與查詢
1. 開具:選擇相應自貿協定聲明類型,錄入信息后打印。
2. 查詢:在“聲明查詢”菜單中查看狀態。
結語
經核準出口商可自行開具原產地聲明,享受關稅優惠,提高通關效率,降低成本。企業應準確理解相關政策,按照規定進行申請和操作,確保合規享受優惠。海關提供了便捷的網上辦事平臺,方便企業進行相關業務的辦理。
注意事項
· 企業需確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 經核準出口商應嚴格遵守原產地規則和管理規定。
· 原產地聲明的開具和使用應符合相關自貿協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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