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海關總署于2019年2月發布了《關于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食品檢驗放行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9號)。該政策的主要內容是:
1、綜合保稅區內進口的食品,需要進入境內的,可在綜合保稅區進行合格評定,分批放行。
2、凡需要進行實驗室檢測的,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基礎上,可以抽樣后即予以放行:
l 進口商承諾進口食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檢驗要求(包括包裝要求和儲存、運輸溫度要求等)。
l 進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并嚴格執行。
3、如果經實驗室檢測發現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的,進口商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采取主動召回措施,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給企業帶來的便利
這一政策的實施,實現了進口食品出區申報與流通環節的無縫對接,為企業節約了檢驗放行時間,進一步增強了綜保區的活力。具體來說,企業可以:
1. 減少貨物等待實驗室檢測結果期間的物流、倉儲成本。海關對進口食品依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合格評定,對于需要抽樣送實驗室檢測的,企業按照公告要求實施承諾后,海關即予以放行并出具合格證明,企業無須等待實驗室結果即可使用、銷售。
2. 提高通關效率,加快貨物周轉速度,從而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企業應注意的事項
1. 進口商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確保向我國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2. 對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確保標簽內容準確、清晰、易于識別。
3. 在申報出區入境前,務必提前加貼好合格的中文標簽,以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定。
總的來說,綜合保稅區出區入境食品“抽樣后即放行”的政策為企業提供了便利,但企業也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確保進口食品的質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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