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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如何辦理?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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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如何辦理?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號,簡稱91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8號,簡稱18號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簡稱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1、退稅主體:符合91號公告第一、二條規定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

      2、退稅的國產設備:是指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應屬于91號公告附件2清單中所列設備。

      3、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的應退稅額,為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4、研發機構享受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應于首次申報退稅時,持91號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研發機構資質證明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備案手續?!冻隹谕?免)稅備案表》“企業類型”選擇“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型”依據資質證明材料填寫“內資研發機構”或“外資研發中心”

      5、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申報期限,為采購國產設備之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研發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退稅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第四條的規定,在收齊相關憑證及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退稅。

      6、已備案的研發機構應在退稅申報期內,在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一“出口退稅管理”一“出口退(免)稅申報”一“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模塊,進行“明細數據采集”“數據申報”“申報結果查詢”,完成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申報。申報資料如下:
      (1)《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該申報表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5號)發布。填寫該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科技開發、科學研究、教學設備”。
      (2)采購國產設備合同。
      (3)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開具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本辦法發布之日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含增值稅普通發票中的卷票,下同)。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已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為“用于出口退稅”

      7、已辦理增值稅退稅的國產設備,自增值稅發票開具之日起3年內,設備所有權轉移或移作他用的,研發機構須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主管稅務機關補繳已退稅款。
      應補繳稅款=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稅額x(設備折余價值÷設備原值)
      設備折余價值=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累計已提折舊
      累計已提折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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