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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貿易結算:匯付、托收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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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匯付
      匯付又稱匯款,指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款項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其中涉及的銀行主要是匯出行和匯入行。匯出行即接受匯款人的委托和申請匯出款項的銀行,通常是進口地的銀行。匯入行即接受匯出行委托,解付匯款給收款人的銀行,因此又稱解付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銀行。因此匯付方式的4個基本當事人即匯款人、匯出行、匯入行和收款人。

      1、匯付的種類
      1.電匯:是由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用電報、電傳或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等電訊手段委托收款人所在地的匯入行將款項解付給指定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2.信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將信匯委托書寄給匯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3.票匯:是以銀行即期匯票作為結算工具的一種匯付方式。一般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而開立以其代理行或往來銀行(即為匯入行)為付款人的銀行即期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交給收款人,收款人憑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種匯付方式。

      2、匯付的性質
      電匯和信匯使用委托通知作為結算工具,票匯使用匯票等金融票據作為結算工具,這些結算工具的傳遞方向從買方流向賣方,與資金的流向一致,因此屬于順匯性質。在使用匯付方式結算貨款的過程中,銀行在其間完全是付款人(買方)的代理,只提供服務,不承擔付款責任。因此,使用匯付方式完全取決與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對另一方的信任,并在此基礎上向對方提供信用和進行資金融通。據此,匯付屬于商業信用性質。

      3、匯付的使用
      在國際貿易中,匯付方式多用于預付貨款、貨到付款。
      ①預付貨款
      預付貨款(Payment in Advance)是指進口商先將部分或全部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貨。就賣方來講是先收款后交貨,不積壓資金。這是建立在進口商對出口商信任的基礎上的,需要預付貨款的商品大都是國際市場的搶手貨。
      ②貨到付款
      貨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通常也稱為“賒賬交易”(Open Account,O/A),是指在簽訂合同后,出口商先發貨,進口商收到貨物后將貨款匯交出口商。這樣一來,主動權就完全掌握在進口商手中。出口商不僅要延遲收回貨款,而且要承擔貨物已發出、貨款又無法收回的風險。
      此外,匯付還可用于訂金、貨款尾款以及傭金等的支付。大宗貨物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時,其貨款支付也常采用匯付方式。


      二、托收(Collecting)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銀行向進口人收款的一種方法。各銀行在處理跨國托收業務時通常遵循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根據該規則,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付款,或者憑承兌或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者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在托收業務中,作為結算工具的票據和單據的傳送與資金的流動呈相反方向,故屬逆匯。托收方式的基本當事人也有4個,即托收委托人/出口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進口人。

      1、托收的種類
      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在國際貿易貨款結算中采用托收方式時,通常都是跟單托收。
      ①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單據不附帶商業單據的托收。光票托收可以用于貨款尾數、xiaoedaikuan、貿易從屬費用和索賠款的收取。
      ②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是指金融單據附帶商業單據或不用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下圖顯示了跟單托收的一般做法:
      /
      圖中序號表示以下含義:
      ①出口人按合同規定裝貨后,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等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貨款。
      ②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托書,連同匯票、貨運單據等寄交進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③代收行按托收委托書的指示向進口人提示匯票和單據,進口人審核單據無誤后承兌或付款,代收行將有關貨運單據等交進口人。
      ④代收行辦理轉賬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⑤托收行向出口人繳款。

      跟單托收按照交付貨運單據條件的不同,可分為:
      ①付款交單(D/P)
      付款交單,指賣方的交單須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了貨款時,才能向進口人交出貨運單據。按照付款時間的不同,D/P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與遠期付款交單。
      即期付款交單(D/P at sight)指由出口人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匯票和貨運單據,進口人見票即須付款,在付清貨款后領取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指由出口人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匯票和貨運單據,進口人即在匯票上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后再從銀行領取貨運單據。

      ②承兌交單(D/A)
      承兌交單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的承兌為條件,即進口人在chengduihuipiao后即可向銀行領取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去銀行付款。

      2、托收的性質
      在托收業務中,銀行處理金融單據和商業單據完全是根據出口人的只是來操作,到底銀行是否能收到貨款,依賴買方的信用。即使銀行不能從買方實際收到貨款,銀行只要按照出口人的指示行事,就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托收方式與匯付方式一樣,也屬于商業信用性質。

      3、托收的使用
      運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兌交單風險更大,因為買方只要承兌遠期匯票,就可以取得運輸單據,從而提取貨物,一旦買方拒付,賣方可能要承擔貨款兩失的風險。我國外貿企業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單方式,一般不采用承兌交單。在進口業務中,尤其是對外加工裝配和進料加工業務中,往往對進口料件采用承兌交單方式付款。

      文章內容來源:編輯自《中國海關通關業務指導》

      一、匯付
      匯付又稱匯款,指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款項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其中涉及的銀行主要是匯出行和匯入行。匯出行即接受匯款人的委托和申請匯出款項的銀行,通常是進口地的銀行。匯入行即接受匯出行委托,解付匯款給收款人的銀行,因此又稱解付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銀行。因此匯付方式的4個基本當事人即匯款人、匯出行、匯入行和收款人。

      1、匯付的種類
      1.電匯:是由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用電報、電傳或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等電訊手段委托收款人所在地的匯入行將款項解付給指定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2.信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將信匯委托書寄給匯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3.票匯:是以銀行即期匯票作為結算工具的一種匯付方式。一般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而開立以其代理行或往來銀行(即為匯入行)為付款人的銀行即期匯票,交由匯款人自行寄交給收款人,收款人憑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種匯付方式。

      2、匯付的性質
      電匯和信匯使用委托通知作為結算工具,票匯使用匯票等金融票據作為結算工具,這些結算工具的傳遞方向從買方流向賣方,與資金的流向一致,因此屬于順匯性質。在使用匯付方式結算貨款的過程中,銀行在其間完全是付款人(買方)的代理,只提供服務,不承擔付款責任。因此,使用匯付方式完全取決與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對另一方的信任,并在此基礎上向對方提供信用和進行資金融通。據此,匯付屬于商業信用性質。

      3、匯付的使用
      在國際貿易中,匯付方式多用于預付貨款、貨到付款。
      ①預付貨款
      預付貨款(Payment in Advance)是指進口商先將部分或全部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貨。就賣方來講是先收款后交貨,不積壓資金。這是建立在進口商對出口商信任的基礎上的,需要預付貨款的商品大都是國際市場的搶手貨。
      ②貨到付款
      貨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通常也稱為“賒賬交易”(Open Account,O/A),是指在簽訂合同后,出口商先發貨,進口商收到貨物后將貨款匯交出口商。這樣一來,主動權就完全掌握在進口商手中。出口商不僅要延遲收回貨款,而且要承擔貨物已發出、貨款又無法收回的風險。
      此外,匯付還可用于訂金、貨款尾款以及傭金等的支付。大宗貨物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時,其貨款支付也常采用匯付方式。


      二、托收(Collecting)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銀行向進口人收款的一種方法。各銀行在處理跨國托收業務時通常遵循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根據該規則,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付款,或者憑承兌或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者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在托收業務中,作為結算工具的票據和單據的傳送與資金的流動呈相反方向,故屬逆匯。托收方式的基本當事人也有4個,即托收委托人/出口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進口人。

      1、托收的種類
      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在國際貿易貨款結算中采用托收方式時,通常都是跟單托收。
      ①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單據不附帶商業單據的托收。光票托收可以用于貨款尾數、xiaoedaikuan、貿易從屬費用和索賠款的收取。
      ②跟單托收
      跟單托收是指金融單據附帶商業單據或不用金融單據的商業單據的托收。下圖顯示了跟單托收的一般做法:
      /
      圖中序號表示以下含義:
      ①出口人按合同規定裝貨后,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等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貨款。
      ②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托書,連同匯票、貨運單據等寄交進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③代收行按托收委托書的指示向進口人提示匯票和單據,進口人審核單據無誤后承兌或付款,代收行將有關貨運單據等交進口人。
      ④代收行辦理轉賬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⑤托收行向出口人繳款。

      跟單托收按照交付貨運單據條件的不同,可分為:
      ①付款交單(D/P)
      付款交單,指賣方的交單須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了貨款時,才能向進口人交出貨運單據。按照付款時間的不同,D/P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與遠期付款交單。
      即期付款交單(D/P at sight)指由出口人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匯票和貨運單據,進口人見票即須付款,在付清貨款后領取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指由出口人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匯票和貨運單據,進口人即在匯票上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后再從銀行領取貨運單據。

      ②承兌交單(D/A)
      承兌交單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的承兌為條件,即進口人在chengduihuipiao后即可向銀行領取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去銀行付款。

      2、托收的性質
      在托收業務中,銀行處理金融單據和商業單據完全是根據出口人的只是來操作,到底銀行是否能收到貨款,依賴買方的信用。即使銀行不能從買方實際收到貨款,銀行只要按照出口人的指示行事,就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托收方式與匯付方式一樣,也屬于商業信用性質。

      3、托收的使用
      運期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賣方承受的資金負擔很重,而承兌交單風險更大,因為買方只要承兌遠期匯票,就可以取得運輸單據,從而提取貨物,一旦買方拒付,賣方可能要承擔貨款兩失的風險。我國外貿企業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單方式,一般不采用承兌交單。在進口業務中,尤其是對外加工裝配和進料加工業務中,往往對進口料件采用承兌交單方式付款。

      文章內容來源:編輯自《中國海關通關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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