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術語: CIF和FOB哪個風險更高?
|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8: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0755-25108873 聯系手機 18807550903 聯系人 詹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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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和CIF對于賣家來說,其實風險是一樣大的“,貨物過船舷,其風險即轉接給買家。但事實上,在變化繁復的國際貿易中,一來我們不能用靜態的眼光看待貿易術語;二來風險實際上意味著更多的東西,不僅僅只是貨物的損壞或滅失;三來其實現在許多買家賣家,并不會真正地用所謂貿易術語甚至合同來約束和規范自己的行為,國際貿易糾紛是很難靠打官司解決的。
所以,作為賣家,我們不能依賴所謂的合同或貿易術語,我們需要做的,是盡可能地把所有的潛在風險都考慮到,并將其發生的可能性降到Zui低。
FOB風險高主要是如下幾個觀點:
1. 在后付款的情況下,貨代容易和買家勾結,在買家未付尾款的情況下放單給買家。
2. 假如客戶Zui終拒提貨物,FOB情況下由于是客戶指定的貨代不在我們控制之中,不管是退運還是專賣,操作上都會很麻煩,而且容易產生高額的滯港費用。
3. 在FOB情況下,客戶指定貨代的本地費用,往往要比CIF情況下用自己的貨代要高。
4. 在CIF情況下,假如出現生產不及時導致交貨要推遲幾天,有可能可以申請到LATECOME從而滿足信用證的交貨要求,但在FOB的情況下,要拿到貨代對賣家的額外支持,很難。
說CIF風險高主要是如下幾個觀點:
1. CIF流程復雜一些,越復雜就越容易出錯,一出錯風險就來了。關于這個其實我們可以舉個簡單例子:買家要求1月15號之前發貨,因為15號過后由于GRI運費要大漲。在FOB情況下,由買家指定的貨代訂船訂艙,結果訂不到導致要推一水船,運費漲了500美金/柜,那么責任就不在賣家。但假如是CIF情況 下,這個責任就妥妥地要被堆到賣家的身上。
2. CIF要承擔貨到目的港并被買家提走之前的責任。我們當然知道這個說法在理論上是錯的,即使是CIF貨物一旦越過裝運港船舷,責任和風險就轉嫁到買家身上。但實際上呢?這個也要分不同的客戶不同的情況。而且在CIF情況下,即使出現損失,也有保險公司的介入,Zui怕的是做CIF結果忘記了買保險或者存僥幸心理而不買保險,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做CIF忘記買保險了,結果還那么巧船觸礁了,還那么巧她的貨柜掉水里了,結果責任就全在賣家的身上。
FOB作為當前國際貿易Zui常用的條款,是有其歷史原因的。
FOB慢慢成為許多中國供應商們的定勢思維:中國之內的事情我來搞定,中國之外的事情和我沒關系,Free On Board。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待。
第一個是從操作層面的角度。
很多公司鼓勵業務跟客戶做CIF,原因很簡單:
1)運費+保險可以是一個額外的利潤來源。
2)能避免本地費用超標。
3)能有效控制物權,尤其出貨后付款的情況下。
但這些并不是Zui重要的,Zui重要的是客戶采購鏈條中的比重越大,我的核心價值就越大,客戶換掉我的機會成本的越高。設想一下,我不光光給客戶提供產品,我還幫客戶把產品運到目的港,甚至能負責進口清關,代交稅,再直接發貨到客戶倉庫,久而久之客戶對我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這個時候即使競爭對手跳出來告訴客戶他的FOB價格比我低5%又如何?換掉我對于客戶來說意味著換掉很多東西。
第二個是從意識形態的角度。
從財務的角度,出貨了收到款了就是close file了,但對于B2B的銷售人員來說,只有客戶也把產品賣出去了才算是銷售動作的完結,然而這種意識形態,很少有人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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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后小結一下:
1. 不管是FOB,CIF還是其他,都不是一種靜態的存在,我們都得結合例如付款方式等實際問題進行考慮。
2. FOB和CIF,物權的轉移其實都是以“交單“作為節點,但CIF由于賣家掌握了貨代,會使物權的掌握更加牢固,尤其是在貨后付款的情況下。
3. 貨代是國際貿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誰掌握貨代就能掌握了更多的主動權,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其實我是傾向于賣家盡量做CIF的。在我以前做銷售的時候,每次出貨前我都會報個CIF的價格給客戶參考,而且做CIF有時候可能會給賣家帶來額外的利潤。
4. 同上,作為買家對做FOB也有更多的傾向,除了掌握主動權的考慮外,更多的是海外貨代基本是從海運到進口一條龍服務,從溝通到操作,都能給買家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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